第四章 制度規範

本節所記錄之南澳泰雅族的親屬稱謂,是根據於得之於南澳村屬seqolek語系的調查資料寫成。泰雅族的親屬稱謂制,對尊輩及卑輩親屬之稱謂,是以不分辨稱謂人的性别為原則,即男稱謂人與女稱謂人之所稱相同,而於平輩間的親屬稱謂,則又每以分辨稱謂人的性別為原則,即男稱謂人與女稱謂人之所稱不同。

南澳泰雅人的社會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monogamy),他們稱結婚為məbaji kənelin, məbaji 意為買,kənelin 意為妻子或女人,məbaji kənelin即為 「買一個妻子」,因此他們婚姻的進行,多是行嫁娶婚

南澳泰雅人的經濟生活是建立在以農業為主,並以狩獵、捕魚為副的生產方法上;在原始的經濟系統上言,他們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社會,他們日常的必需品,大致除去鹽和鐵器之外,都是靠自己生產而得;在今日居留於高山上的部落,仍然保存很濃厚自給自足的形態。
本章之敘述,仍然著重於歷史的重建工作,另方面則輔以若干泰雅族近代的財產觀念。
南澳泰雅人的倫理觀念與其社會組織和宗教信仰是密切關連的。他們倫理的特點是對個人自我的約束和著重團體共同責任。他們看重勤勞和社會的安全,而約制“性”和“食”的過份縱肆:這些都是他們主要的價值叢所在(參看下章傳說神話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