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會群體

南澳泰雅人的親族系統組織甚為鬆懈;家族是最基本的親族群體,也是惟一的親族群體,因為較家族範圍為大的親族,已沒有具體的群體存在了。但以個人為中心而言,仍有三種不同的親族範圍,以決定家族以外各種親族行為規則,這三種親族圈是:qutux ßəgis , qutux gəlu qutux ganəq。茲分述於後。

南澳群泰雅人在公元1891年以前的時代,共有十三個部落,十三個部落成為一同流域同盟,稱為qutux ləlioŋ kəlesan。一個部落qutux galaŋ,為一個參加同流域同盟的單位,其參加是自然的,也是無選擇的(強制的);

南澳群泰雅人自稱為kəlesan,當公元1912年以前,南澳地域共有十三個部落,曾分佈於大南澳南溪者有təlaŋantəpijaxanbətunux 三部落,分佈於大濁水北溪上游者有piəxaukiŋiyanmojaubabo-kaikaibabo-ləlaoxaga-paristubulagrəgeaxlejoxengogotrəkinos 等十一個部落。

我們覺得影響南澳泰雅人部落組織變遷最大的兩股力量是:一、地理環境的改變;二、外界文化的沖激。我們認為人類社會的鑄造,一方面固視人群為一整體以適應並盡其可能的克服自然,另方面則藉人群活動之作用力以完成社會的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