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漢人聚落

一、漢人記載中的南澳
 

  在大南澳三角洲平原上,有兩處平地人的聚落;一是蘇花公路上自蘇澳站南行的第一個要站——南澳站,另外是在蘇花公路東側靠近海岸的朝陽里。這兩個聚落相距大約五公里。本節所述及的僅限於公路上的聚落,不包括海邊的朝陽里。

  公路上的聚落,也就是一般所指稱的南澳,但是由於整個的大南澳三角洲平原,被貫通其南北的蘇花公路所切,而分屬於兩個不同的行政區,公路東側為蘇澳鎮,西側為南澳鄉,所以我們必須先對這個跨於兩個鄉鎮,集中於公路兩旁的聚落的「歸屬」加以辨明。

  一般所稱的南澳這一地名,是包括公路兩旁以及距離公路車站大約五百公尺的泰雅人居住的部落。事實上,這個聚落是以蘇花公路為界,公路兩邊各屬不同的行政區域。嚴格地來說,南澳或者是南澳村僅僅是公路的西側而已;泰雅人所居住的部落才是南澳村的主體,加上公路西側的鄉公所、衛生所、郵政局、公路車站、以及一些商鋪,旅社等。從公路西邊的南澳鄉南澳村,越過馬路就是蘇澳鎮的南強里。蘇澳鎮在這三角洲平原上只有兩個里,除了位於海邊的朝陽里以外,公路東側都屬於南強里。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南澳這地方在行政上,是位於兩個行政區接鄰的邊界上,而這兩行政區中,蘇澳鎮是普通行政區,南澳鄉則是泰雅人的保留地,這一點更增加南澳在行政上的複雜性。例如,位於公路西側的鄉公所,警察分駐所只能管泰雅人,而住在公路另外一邊的大多數住民卻在其管轄之外。

 
 

  清朝於嘉慶15年(1810)設置噶瑪蘭廳,把現今的宜蘭地方收入版圖#。從《噶瑪蘭廳志》卷—〈疆域〉所記載的:

 

東南至蘇澳過山大南澳界八十里。

 

可知大南澳也是這時才歸入清朝的版圖中。但是,《噶瑪蘭廳志》上,這是唯一提到大南澳的一節。再看同書的卷二上〈海防〉所記:

 

蘇澳離城五十里,為蘭界東勢盡頭。

 

我們可以得知,當時的噶瑪蘭廳的南界雖然達到大南澳,但是清朝所能管治的,只到蘇澳為止。蘇澳以南即屬於所謂 「化外之民」 所居的 「化外之地」。

 

  清朝的管轄真正達到大南澳,還要等到設置噶瑪蘭廳的六十四年後,即同治13年(1874),欽差大臣沈葆楨巡撫臺灣,奏請開山撫番以後#。沈葆楨的建議被採納,於光緒元年(1875)正月,分南、北、中三路開始進行開山。北路由羅大春統領,督兵十三營,自宜蘭縣蘇澳開山路至山後䓫萊,共二百零五華里。當時沈葆楨報告南北路開山的奏疏中,有如下的一段:

 

……疊准提臣羅大春函稱……再派總兵戴德祥分三哨填紮大南澳,分二哨前紮大濁水溪#

 

  從此以後,大南澳不再是 「化外之地」,而這也是漢人入殖大南澳平原的開始。羅大春率兵費時一年所築的這一段,自蘇澳通達花蓮的徒步道路,後來經日人沿其原路修築,成為現在的蘇花公路。

  日人佔臺後,於民國元年(1912)設置南澳支廳,屬宜蘭廳。在這以前,民國前3年(1909)即首先修竣蘇澳南澳之間的公路,以南澳為開發臺灣東部的據點,並且於民國5年(1916)開始修改沈葆楨所築的蘇花徒步道路為公路。此後,隨着蘇花公路工程的進展,大批修路的 「路丁」,採伐樟腦的 「腦丁」,以及開墾的農戶移入大南澳平原,甚至也有人移住南澳溪邊採沙金的。後來,於民國9年(1920),南澳支廳又改隸臺北州蘇澳郡,光復後,民國35年改屬臺北縣,至39年設置宜蘭縣,南澳又改屬宜蘭縣,而位於蘇澳鎮與南澳鄉的界線上。

 
索引權威詞
南澳村 噶瑪蘭廳 漢人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