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婚姻制度

 

  南澳泰雅人的社會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monogamy),他們稱結婚為məbaji kənelin, məbaji 意為買,kənelin 意為妻子或女人,məbaji kənelin即為 「買一個妻子」,因此他們婚姻的進行,多是行嫁娶婚,惟有在無男嗣的家系裡,「家族的保護者」mulaxεn ŋasεn 為女性,始採行招贅婚təbəbayux(或kəbayux),以防家族財產之流轉入他家族中。我們在〈成人生活〉一節中曾先敘述泰雅人之婚姻觀念,婚姻生活及儀式等,本節則重於法則之分析。

  如前所述在他們的觀念裡,結婚最主要的目的,乃在繁衍後代,承繼家系,所謂養兒防老的思想,也很濃厚。結婚便能增加人口,人口的增加即為勞動力的增加,這種思想在他們經濟生活中,有很強烈的冀求。

  結婚,在個人的生命史中,不啻是一重要過程,而且就其家族來說,亦給家族生活帶來了新的局面,新份子的參加,常導致家族的分裂,新婚者的遷出另建新家、田地財產的傳承、分給,也在此時進行。結婚對其部落組織團體gaga 來說,同gaga 的人,是一個共同慶祝的集團,甚至結婚的儀式也是由gaga 的領袖məraho 所主持,既使在現在,gaga 的組織雖然破除,代之而起的新部落組織——共勞團體,主要的亦肩負了共慶結婚的習慣,婚姻的儀式改在教堂舉行由長老主持,這在以新宗教為基礎之一而建立的共勞團體來說,與昔日gaga 共同慶祝,gaga 領袖主持婚禮,其基本精神並無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