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儀式行為

 

  獵頭成功後,把敵首的頭髮割下,把首級置於獵頭袋taokan kahauai 中,全隊即迅速返回部落。接近部落之時,隊員即鳴槍叫喊,以告村中凱旋歸來,村中人聞聲即携帶盛裝急出村外迎接,為隊員著盛裝,並爭迎獲首級的人,要求他用獵頭刀為之治病去邪。

 

  獵首者返家後,即將敵首交給家人,家人即備酒肉祝祭,拼命把食物塞於首級口中,並灌以小米酒。稍後全體獵頭隊員沐浴已畢,又集中獵敵首者家中,部落中的年長者亦先後到達,於是獵首祝宴遂即開始,先飲血酒(即灌於首級口中滴下的酒),後即飲普通粟酒,酒宴完了又開始跳舞,此時敵首被放置於木臼上,全體圍著敵首繞圈而舞。此獵首宴稱məkais-səŋ-gaga

 

  第二天,敵首被移至部落的首級架,大家又備酒肉送至首級架tatak 前供祭,並由部落領袖melxo kalaŋ 主持祭儀,並向首級誦告曰:

 
  • 8:1 wah kuala jata, jaßa, janai so
  •      全部 父母親戚   你
  • 8:2 kuala kotox mekis iso
  •         親族群     你的
  • 8:3 nushai kuala ninequn
  •    在此         食

來吧!要你的父母兄弟親族都來吧,

到這裡來吃吧。

(其意要敵首招其親族來此,以便使他們多獵首級。)

 

敵首經過祭後,其rutux 即成為部落的rutux,也即為部落之保護神靈之一#

 

2. 消極的基本儀式

  泰雅族人的基本儀式行為除去積極地依照固有的程序執行祭儀外,在消極方面則為遵守各種禁忌,這種消極的儀式行為不但更能表現整個信仰系統,而且是維護社會體制存在的重要手段。茲將南澳泰雅人的各種消極儀式行為分別列述於後。

 

(1) 有關農作的禁忌

  1. 在播種期和收穫期間,不論男女均禁忌摸觸生麻,也不得紡線和織布。
  2. 播種或收穫期間,禁止高聲叫喊談話,避免口角,不得行性交,更不得在粟田放屁或打噴嚏。
  3. 播種或收穫期間忌用尾部尖細的各種金屬器具,收割小粟多用竹穗刀。
  4. 收穫期間禁忌與不同gaga 的人來往,避免取道他人旱田前往收割小米。小米將成熟時尤應特別注意,以防初穗為他人所摘。
  5. 收穫小米期間至收穫祭前,禁止上山打獵。
  6. 收穫小米時應自旱田下方往上方摘取;在收割時如有人在小米田上方走過,全體即停止收割返家,待明日再另開始。
  7. 新粟收割後最好不要多搬動,更不得搬運過河,所以大都先放置於田中小屋。
  8. 收穫小米之日,家中灶火不得熄滅。
  9. 禁止應用人糞等作為肥料。
  10. 禁忌收割或墾種絕滅人家的穀物或旱田。
 

(2) 有關狩獵的禁忌

  1. 獵具和武器切忌為婦女摸觸或踐踏。
  2. 有人上山打獵時,家中婦女不可摸觸麻線,也不得織布,否則對出獵人不利。
  3. 村中有喪事,有通姦、偷竊案,或有求婚、婚禮諸事,不得上山打獵,否則有人會受傷。
  4. 出獵途中如有人生病,受傷等事,最好全體即停止進行,或送傷病者立即返家。
  5. 出獵之前如未求夢卜或鳥占,則不但無所獲,且將有人受傷。
  6. 出獵行動應受隊長之管轄,切忌私自行動。獵獲物應按照習慣規定分配,如有私藏或不公平分配將受到嚴厲神譴。
  7. 出獵途中不得談論獵獲物之多寡。
 

(3) 有關飲食的禁忌

  1. 飲酒之前應以手指沾酒向祖靈作祭。
  2. 一般忌食狗肉、蛙肉和鷹肉,否則會生病。
  3. 青年或兒童禁食獸頭、臀肉和腳蹄。亦禁食鳥類之頭,惟恐兒童早衰。
  4. 一切獸類之陰部及肛門,惟老年人可以煮食,兒童嚴格禁食。
  5. 煮食新粟時,應置之使冷卻,禁忌用口吹熱氣,否則將有饑荒。新粟飯取食時,應留些少餘飯於鍋底,表示有餘之意。
  6. 客人來訪不得在戶外飲食,一切食物應先敬客人,並按尊卑順序,否則觸神之怒。
 

(4) 有關分娩及幼兒的禁忌

  1. 孕婦不得食猴肉或斃死獸肉。
  2. 私生兒、畸形嬰兒均認為不吉,多溺斃之。
  3. 孿生兒亦認為不吉,或窒殺其一。
  4. 母親難產致死,幼兒亦認為不吉,多與其母同埋。
  5. 生產時之血污應由母親自己處理,否則兒童發育不良。胞衣多埋於地下(如被狗挖出,極不吉,狗將被殺)。男嬰臍帶置背袋中,女嬰臍帶棄置織機木胴中,象徵男者能獵,女者能織。
  6. 幼兒臍帶以竹片割斷為佳。臍帶脫落時開始命名,命名多以祖父母之名或近親之名名之,但如發育不良,亦可更改他名。
  7. 家有幼兒出生,在臍帶未脫落之前均為不吉淨,不得出外打獵,如犯之,將無所獲且會受傷。
 

(5) 有關婚姻、男女的禁忌

  1. 不同性同胞之間絕對禁止有猥褻行為,在不同性同胞面前不得談論性問題,更禁忌觸及異性同胞之身體。如有人故意在其異性同胞在場時涉及性行為,常引起爭端,甚至仇殺。
  2. 血族間(限制情形見前)禁止結婚,如有犯者驅出村外,在較遠血親間如有婚配,亦應遷至村落邊緣居住,不與親族往來。
  3. 青年男女未婚前可行愛撫,但不得有性關係。未婚而行性行為者,無人肯為之紋面。
  4. 與人通姦者,將受神譴,死後不得赴靈界,且將損及同gaga人之利益。
 

(6)有關喪葬的禁忌

  1. 部落中如死亡者甚多,部落即將另擇新址居住。家中如連續死人,其家即不可久居,應遷別址蓋新屋。
  2. 家中有人死亡,親人多圍屍體哀悼泣哭,惟不可過份悲傷,忘了喪禮及其他日常家事。人死後應立即把家裡的狗拴起來,以防它們去抓聞屍體,此為對死人最大禁忌,如屍體不幸為狗所抓,即將狗撲殺。
  3. 人死後應於當日埋葬,否則不吉,如為夜間死亡,第二日早上即應埋之。從前都把死人埋於屋內床架底下,只有惡死的人埋在野外。當家內有人死亡,較近的親屬即前來幫助挖墓坑,墓坑為圓形,深約一公尺多,死人的親屬把生前的衣服為之穿著整齊,然後使屍體屈膝,坐葬於墓坑中,再蓋以石塊和泥土。埋葬之後,嚴防狗抓挖墓土,否則亦為不吉。
  4. 家有喪事,家人守喪在家,三日不可出外工作,十多日避免上山狩獵,哀傷特深的人常把門戶都關閉起來,其親友則前來勸解,同gaga 的人亦來致哀,並同守喪事一二日,避免上山工作。
  5. 喪事之家雖在哀傷中,但對來吊喪的親友,亦應準備米酒、粟糕等享之,有時或殺雞,或取出獵得獸肉供大家享用。每餐之前,並應先供祭死靈。所準備酒肉,均應於一天內吃完,不能留至第二天,否則吃了會遭鬼魂之譴生大病。
  6. 喪事之後,家人即把死者生前用物,如男人的刀、煙斗、佩袋,女人的織物、飾品棄置於野外,以便死靈檢去應用。棄置死者遺物的地方為禁忌之地,走過該地,禁止便溺和高聲說笑,亦不可在附近砍伐木柴。棄置之遺物更忌檢回自用。絕滅人家的家屋用具亦禁忌取用,其旱田亦不得墾種。
  7. 除非是親戚或同gaga 成員,避免去有喪事的家中探訪;鄰社有喪事,亦避免至其部落訪問。
  8. 守喪之後,開始外出工作之日,其親友又集於喪家,慰勸死者已至靈府,在世的人應顧到在陽世的工作,不要過份悲傷,且應記得遵照祖先吩咐去做,才能使死靈得到快慰,否則要受責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