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儀式行為
從上節有關神話傳說的研究,特別是有關鬼神rutux 的傳說,我們可以看出泰雅人超自然信仰的一般屬性。他們泛稱所有的超自然存在為rutux#,而沒有生靈、鬼魂、神祇或祖靈之分,更沒有個別或特有之神名。rutux 即是超自然的全體,也是其個別的存在。
在南澳群泰雅人的觀念中,rutux 的原義似指靈魂而言,或可說為生靈與鬼魂之意#。據報導人kawel tolas 說:「人在世時靈魂rutux 與肉體hei 同在,人死後hei 沒有了,只剩下rutux。人做夢是rutux 出遊;夢見死去的人,即是見到rutux」。
泰雅族人稱脈膊為rutux kava,稱心跳為rutux lavun,報導人均以為此rutux 即是靈魂的表現,脈膊與心跳停止了即rutux 沒有了,也就是死亡。人影亦稱為rutux,所有動物的影子亦稱rutux,惟樹影則稱為sasau,因其無生命,故不稱為rutux,亦即無靈魂。
人死後rutux 即離軀體而去,但在軀體未腐爛之前,其rutux 仍留在村落附近,等待軀體腐爛後,rutux 才離人世而赴靈界rutux-en(en 為尾語,為處、所之意)。報導人kawel toals 說:
人死後其rutux 前赴rutux-en 須經過「鬼橋」hoŋu rutux。其人生前如行為不端,多觸犯神禁者則自hoŋu 掉入一大池gəlaŋ qəsja,受盡苦難,而不得入靈界。其人如生前為好人,則經過haoŋ 後可到達靈界,在那裡有美好房屋可供居住。
人死後其生活完全與在世之生活相同,可說是重覆一次生前經歷。惟rutux 行動自由,自靈界至現世只在轉瞬之間,所以我們可以隨時夢見rutux,或在野外碰到rutux。
祖靈rutux 在原則上為子孫的監護者,但並非只有保佑而無責罰,更非無條件地賜予恩惠,而是基於子孫是否能遵照祖先所定的法則制度而定賞罰。祖先所定制度規則稱為gaga,涉及道德準則,祭祀禁忌等等;凡子孫能遵守gaga 者,即賜予身體健康、農作豐收、多獵野獸,如未能遵守gaga,而行為不端者,則懲以病疾、歉收。所以泰雅族人對rutux 的基本態度是服從;rutux 是萬能而尊嚴的,只有遵守其遺訓始能得福,反之將有災害。他們相信,農作物的生長固有待播種除草,但無rutux 亦無可收成;野獸之獵獲有待獵人的努力,但無rutux 終無所得。所以泰雅族的宗教系統包括許許多多規則和禁忌,破壞這些規則和禁忌者稱為pusaneq,不但對個人不利,且將危及團體的安全。
但是,rutux 終是自己的祖先,祖先對於子孫總免不了有偏愛,所以子孫有時也可作祭或法術以影響祖先,即使在觸犯禁律pusaneq,也可以用贖罪的方式,以改變祖靈的責罰。
綜括而論,泰雅人的宇宙包括rutux(神靈)和seqoleq(人類)二大部份。神界之中以祖先之靈為最重要,祖靈被認為是宇宙的主宰,具有無上的權力,人類社會的一切活動均受祖靈之控制,無有超出其範圍的可能,因此人類欲使宇宙運行合度,欲使社會安樂幸福,惟有遵從被認為是祖先製定的一切禁則,戰戰兢兢惟恐有所違背,致觸怒祖先而破壞融洽的關係。然而神靈與人類之間實是不同空間的同一社會,祖靈對子孫雖威嚴有加,亦未嘗不能諒解,子孫即使違背祖意,亦可以各種犧牲求祖靈之赦免,以恢復原有均衡的關係。換而言之,泰雅族人的對超自然的基本信仰是無條件地遵守、服從神靈的意旨,以求得神靈之喜悦而賜予安樂幸福。可是當他們違背神靈意旨之時,惟恐遭受災禍,亦可供奉,犧牲以慰解神怒。下文我們將敘述泰雅族人如何以此一基本的宗教信仰為中心,配合其社會組織,而實踐於各種儀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