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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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澳群泰雅人是泰雅族分佈最東而靠近太平洋岸的一群。南澳群泰雅人在日本學者森丑之助於一八九八年前往實地調查時,共有部落十三個,分佈於和平溪(濁水溪)的上流和中流。在地理分佈上看,南澳群泰雅人可以說是泰雅族從他們的發源地向各方遷移中的“末支”。在族系的系統上,南澳群的泰雅人又混合了三個在傳說中有不同發源地的方言群的人在一起:即傳說中發源於大霸尖山的Tseole群;發源於瑞岩的Segoleq群;發源於白石山的Sedeq群,所以使南澳群泰雅人的語言和文化都形成一種 “混種” 的現象。雖然我們在第一章中認為各系統的南澳群泰雅族人在經過一百多年的混雜居住、密切接觸,以及適應於共同的生態環境,已在文化上形成一群,在心理上也很明顯地建立吾群的觀念。但是,我們並不否認南澳泰雅人文化並不能說是泰雅文化典型的代表,我們也深知對其他群泰雅文化的瞭解程度,即使略有所知,也不能說深入,最少我們自己沒有做過長期的調查。因此,在這一報告裏我們所作的各項分析,僅能說是對南澳泰雅文化的分析,也就是說僅僅把南澳泰雅人的文化看為一個整體,而在這範圍內作整合(integrate)的研究。這樣的研究,在若干支節上,並不能說明其他泰雅人的文化,但對於企圖在深度上瞭解泰雅人的文化,未嘗不是可供參考的。

 

泰雅族是一個高山的居民,在臺灣高山族中其居地的平均高度,可以說僅次於布農族;根據瀨川孝吉氏的統計#,泰雅族人有百分之六十二.九的人口係居於五百公尺至一千五百公尺之高山上,並有百分之十.四居於一千五百公尺至二千公尺之山地。南澳群泰雅人的原始村落,也大致分佈於一千公尺左右的山地;各主要部落的高度如下: kiŋijan   1,060公尺 babo-lelao 1,121公尺 xaga-paris 1,100公尺 piəxau   936公尺 təlangan  818公尺 lejoxen  970公尺

 

可見南澳泰雅人村落的分佈在高度與其他大部份的泰雅族相似,只是在氣候上,南澳地區已接近東北區氣候型,一般而言雨量較多,而東北季風較盛,且在夏秋之季,颱風的災害也較中西部山地為烈。泰雅族耕地的分佈有百分之八十一.二屬暖帶,百分十.四屬溫帶,只有少數屬於亞熱帶地區#。南澳泰雅人的居地因地處北部,所以在一千公尺左右的耕地均屬暖帶氣候,較高者且已進入溫帶氣候。 由於居住地高度與氣候的不同,對於農作方式的影響頗大;最明顯的例子莫如中北部的土著族種植的作物中穀類多於塊根類,而南部的居民則塊根類多於穀類。但其間各族又有若干差别,下表#可顯示一些有趣的事實。

 

上表所列各族間種植作物的差異,大致可用地理環境的因素加以解釋:泰雅、賽夏、布農、與鄒族居於中北部,故多種植穀類,而賽夏族居地已接近平地,故種植水稻多於粟及陸稻;排灣與雅美居於南部,故種植塊根類的芋頭及甘藷遠超過穀類。但是地理的因素並不是可以完全說明作物栽培的形式,例如雅美族在蘭嶼島上的生態環境並沒有與臺灣本島有何懸殊的差異,也就是說地理的因素並不能單獨說明為何雅美族人種植塊根植物在穀類的一百二十六倍以上。而若干排灣族的居地與布農族人的居地並沒有顯著的差別,但在作物栽培種類上卻有如此的不同,這自然有其他因素的存在所致。

 

泰雅族人的聚落形式與其他大部份臺灣土著族相似,都是密集的村落;各族中村落的大小雖頗有不同,但除去北部的賽夏族的村落為散居形式外,其他的村落形式都屬於密集聚居的。形成聚落形式的因素固然與地理環境有很大的關係,但內在的文化因素也不能忽視。一般所謂聚落形式如加深入的考察,實際上可分為 “聚落模式”(settlement pattern)和 “社區模式”(community pattern)二方面;前者指聚落與外在的關係而言,故其形成的因素,環境的多於文化的;後者指聚落內部的關係而言,故文化的因素多於環境的因素,惟其間亦互有偏重之不同。臺灣土著各族聚落的形式固有共同的環境因素,但環境的因素並不能說明全部現象,例如賽夏族的聚落作散居方式,就不能單單以環境的因素加以解釋。南澳泰雅人自從越過南湖大山進入脊樑山脈的東北端後,其村落的數目曾經過很多次變動,前文所述,日本學者森丑之助氏在一九一二年考察時南澳群泰雅人的村落是十三個,但這僅是一個敘述的據點,實際上其村落的數字是一直不停地在變動中的。這種不斷的村落分化,主要的原因是由於粗放的農業技術之下所需的耕地面積相當大,一旦人口的增多,村落周邊的可耕地已開墾殆盡,就不得不向更遠的地區找田地,這些較遠的田地如在三數小時步行距離之外,往返自然極不方便,於是便促成建立另一村落,以便疏散人口的“壓力”。基於一般農業的原則,配合粗放的山田燒墾農業的最有利聚落形式是散居部落,即以一個家族為基礎,建屋於田地的中間,既便於墾種,也利於看顧防害。泰雅族人的聚落形式不是採取散居的形式,而是密集聚居的形式,所以其村落不得不常常分化,而不斷地形成新的村落。

 

南澳泰雅人的十數個原始部落,分佈於同一流域的各溪谷,每一鄰近部落間的距離大都在一個鐘頭左右的步行距離;每一部落的居址大致選擇較平坦的坡地,四周有足够開墾種植之地,惟部落與部落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能太接近,以免墾地衝突,也不能太遠,以致聯絡不便;十數個部落在密切的聯繫之下,構成一個在攻守防衛上的有利連環。但是這些外在環境的因素並不能完全說明各部落內部成為密集聚居的形態。我們在部落組織一節已詳細說明,每一部落的形成都是先以一個共同祭祀團體的gaga為基礎;一個老部落可因人口的增多分裂為包括有數個gaga的部落,但是新的部落卻不能沒有gaga,因為他們相信只有聚集同gaga的人共同活動,然後能獲得生活的保障,所以在分出新部落時必須是集全gaga的人前往,而不能單獨一家家地各自找尋耕地的。可見問題已很顯 明,部落內部的形態,也就是說部落之所以成為聚居的形態,其內在的文化因素要佔主要的地位,而外在環境的因素似較不重要;固然有人以為聚居的部落可能與 “獵頭” 有關,但是我們如把 “獵頭” 這一特質看作是gaga文化叢體(Culture complex)的一部份,那麼其互相間的因果關係就更易於說明了。我們將再在下文更進一步說明gaga complex與其他泰雅文化的關係。

 
索引權威詞
聚落形式 瀨川孝吉 植物 babo-ləlao kiŋijan lejoxen piəxau təlangan xaga-paris gaga文化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