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成人生活

一、婚姻
 

  婚姻的種類與制度,在社會制度一章中將對婚姻制度詳加討論,故在此不另贅述,本節主要是以闡述泰雅人對婚姻的看法、想法及做法為主。

1. 婚姻的觀念

  人為什麼要結婚?南澳人聽到這個問題就禁不住大笑,他們反問不結婚怎麼會有小孩呢?於是他們又講了幾個終生不結婚的例子;第一個例子說,古時候有個叫做wulak ʃan 的美女,因為很怕男人而終生不婚,由於他從來沒接觸過男人,所以終生沒受過任何外傷(純潔之身令鬼神不能加害)。第二個例子也是女的,因為她年輕時理想太高,來求婚者都被拒絕,老來孤獨一人,生病也沒人照顧,就自嘆且後悔早不結婚老而沒人照顧。第三個例子是關於jumin bəliax 的男人,他因為年輕時沒有黥紋,所以沒有人要嫁給他,一直到老時都和弟弟同住,他又高又胖,但是很懶,沒去打獵過,因為他沒力氣。像以上這幾個終生不結婚的人很不好,有位報導人說假使人們不嫁人不娶妻,怎麼會有能力工作呢?

  筆者歸納他們大家對結婚的原因之看法,認為有三:

  1. 為了繁殖後代子孫而結婚。
  2. 享受家庭的快樂。
  3. 將來死後獲得子孫的好好埋葬。

  理想的婚姻對象,男女都大致一樣,茲分述於後:

  1. 理想的丈夫;最重要的條件是心地良好,要守規距,平時沉默寡言,名聲又好。其次要家中財產多,最後再看身體是否強健。老婦iagex hayuŋ 說:「putuʔt kneili(懶女人)才只欣賞強壯的男人,這與現在山地女孩喜歡嫁外省人一樣,同樣是愛虛榮的心理。」
  2. 理想的妻子:要很會織布,縫衣服,善於整理家務、工作勤勞、心地好而且沉默者。

  南澳村的巫婆sayun tulas 說:「古時候不論身體上有何缺陷,只要頭腦好,工作勤勞,仍舊照常結婚的。」

  關於適當的結婚年齡,說法頗不一致,可能是他們不能確記個人年齡的緣故。有三個報導人說,古時候理想的結婚年齡,大約是男子三十,女子二十左右。到了日本時代因為少女怕被日本人作弄,故多早婚,少女十五、六就結婚了。此說不甚可靠,男三十歲女二十歲,似乎相差太多,而且也太晚了,我們今日所見的老夫婦,沒有相差這麼遠的。sayun tulas 堅持男女二十歲左右為適當婚齡,通常男的比女的大兩歲左右。由於女孩子臉上完成黥紋就可以結婚了,黥紋約在十三、四歲至十七歲間施行,故女孩二十以前結婚之說較為可靠。sayun 又說,男孩子必須參加過獵頭戰爭之後才准黥紋,他不一定要親手砍得人頭,只須同去出戰的一隊獲得人頭,則隊中初次參戰的青年即可刺臉了,然後獲有結婚資格。

  通常夫比妻的歲數大些,從前妻長於夫的很少,現在筆者在南澳村就見到四對妻比夫大很多的例子。據說老夫少妻結合的原因如下;老妻也許是年輕時理想太高而錯過婚期,或者寡居再婚者;少夫則因家貧又懶惰,而年輕的女孩沒人肯嫁給他。像這樣的老妻少夫會被人譏笑的,而在背後讓人罵作「老太婆」或「老母豬」。

2. 婚姻的過程

A. 婚前關係

  夫妻在婚前的關係有三種情形:其一是平生素未謀面,其二是雖然相識,但婚前沒有什麼來往,其三是婚前即已相愛,結婚是戀愛的結果。此三種婚前關係中,以第二種最常見,而第一種關係最少。

  在從前,年經人談戀愛是不能公開的,假使兩個青年人戀愛而被人發現,即使還沒做出越軌的行為,也視同犯姦淫罪,而要向gaga 賠償謝罪。凡是未婚男女兩人在一起遊玩,不論是真的戀愛還是被人誤會,只要被人指摘(即使是因忌妒),他們的「侵害gaga」罪(參照〈宗教信仰〉節)就成立了,由檢舉的人訴之男方家長,然後家長只得向頭目自首,假使這對青年協議立刻結婚,就可免罰,不過即使真的要結婚,而不立刻舉行的話,婚前仍要先罰的。由頭目招集gaga 會議,決定罰男家殺豬豬謝罪,宴gaga 人。有位報告人在婚前與其男朋友(即後來的丈夫)在旱田山上談心時,被她自己叔叔撞見,就去告訴男家的爸爸,他爸爸沒辦法,只好自願罰一條豬。於是gaga 議決後,就去他家揀一條最肥大的豬豬,扛走殺了,然後分給全gaga 的人家,每家一份,因為兩個青年男女同gaga ,故gaga 人都分得了,假使男女不同gaga 則豬只要分給女方gaga 即可。

B. 婚姻儀式

 
 

  婚姻的正常過程,只有求婚與結婚兩道手續,只要求婚成功,不久即舉行結婚,而無訂婚的過程。不過假使因戀愛而婚前已發生了性關係的,則連求婚都免了,直接舉行結婚儀式。茲先描述這種直接結婚的情形於下;

  青年男女已經發生了關係,就分別告訴父母,要求結婚,然後由雙方家長報告頭目,男女兩家各出一隻大豬,男家再出兩隻雞及小米酒,宴全gaga 的人,即可解除psanik,然後預備結婚。男方全gaga 的人都出去打獵,獲肉都貯存起來,男女兩家並通知親戚預備做酒,而男家自己釀的小米酒特別多,以備婚宴,打獵的時間約半個月之後,則肉多酒醇,即可行婚禮。婚宴在新郎家舉行,全gaga 的人都來參加,若地方不夠則分散在附近親友家,新郎家預備吃的東西很多,計有糯米糕heikin、雞湯、獸肉(白煮)、綠豆湯、豬肉、飯、肉湯、紅豆、黃豆花生湯、辣椒、醃蒜、花生粉拌生薑、魚、及小米酒koɔ təlakis 等,通宵飲酒作樂,並唱歌跳舞,年紀大的先回去,而年輕的可以連喝兩三天。假使菜吃光了,女方家長可以要求添菜,於是男方想辦法從親友家抓雞來殺了作菜,有時候客人累了回家去休息,然後再來,三天內輸流不息。

  求婚smi’ei 是一件充滿技巧的演說工作,婚事常由求婚代表的一張嘴所促成。不論男的娶女的為妻,或男的贅入女家,都由男方到女家去求婚。求婚要先找一個代表,不一定是新郎的父親或哥哥,而是找近親中口才最好的人率領,由他率男方家長一群到女家,求婚的過程中只須代表一人講話,其餘的人只是壯聲勢而已。通常求婚與結婚的預備工作是同時進行的。一個青年人到達結婚年紀以後,他的父母就暗中替他物色對象,若看中了某個小姐以後,先徵求兒子同意,然後就通知全gaga 的人去狩獵,次日就去女家求婚。若一星期後求婚未成,則將預備的酒肉分食,不過很少有求婚不成功的,即使一次求婚未成,待幾個月之後再去求,也許女方就回心轉意了。求婚不成並不轉移對象,否則怕二次不成就傳為笑柄。女方既使父母答應了,還須再徵求他女兒(即準新娘)的同意才算成功。故求婚不成的原因,或因父母不允,或因對象本人不答應,二者居其一就不能成婚。

  如果女孩子不想嫁,則有人來求婚時,可以向自己的父母刁難,向父母要求說:如果你答應我的條件我才肯嫁,她可以要求旱田、家畜、布若干、衣服若干件(盛裝禮服)家具、織布機等等做嫁妝妝,聲稱要帶到男家去,父母若捨不得只好不答應這門婚事。

  老巫婆sayun tulas 報告從前她的婚事時說:

 

我年輕的時候,有許多人來求婚,因為我不願意早離家,就一一拒絕了,最後我後來的丈夫求婚,我也不答應,很多人都來勸說,他是很有為的青年,甚至連我父母、姐姐都幫他求婚了,最後我只好說,「你們假使如此強迫,一定要我嫁,那麼凡是我所要求的財產你們(父母)都必須答應」,我要求很多父親居然都答應,我只好答應出嫁了。但是後來舉行婚禮時,我考慮再三,覺得要求太多,於是只帶走二分之一的財產,還包括貝幣(一般人不捨得用貝幣做嫁妝的)。因為我爸爸是頭目,通常富人有嫁妝,而窮人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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