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兒童之社化經過

一、懷孕的觀念
 

  生命是怎麼來的?是神rutux 所賜給,但是神並非播種者,必須人自己播種,而神僅賜于成生命的性質,使種子發芽;所以男人好比是播種者,而女人就是土地,能否發芽,也就是說女人會不會受孕,權操在神。所以一般人的觀念都認為,男女若不做愛就根本生不出小孩,老婦iagex hayuŋ 說:「你想,豬也必須交配才能生出小豬的啊!」。男人的精液叫wusu,而女人卻沒有什麼,男人的精液進入女人體內就可能令她懷孕,但是受孕並非精液的力量,這是神所使然。sayun tulas 說:「每當太太懷孕時,丈夫就變瘦了,因為種子是由男人所出的。」

  假使婚後很久不生育,認為為是鬼神讓她命該不育的(temninuŋ nanak rutux),不會生育的女人被稱為mkiai,是「乾」的意思,意喻乾枯的樹不能再發出新生命。女人不會生育是很嚴重的事,可導致離婚,假使夫婦很恩愛,則只好向人收養孩子。但是也有請巫婆來求孕的;家裡殺隻豬,由巫婆作求孕術並祭神,然後巫婆到旱田去取「陽物草」,種在床下。若草發芽生長了,則求孕成功;假使草乾死了,則表示失敗,以後仍無法懷孕(參看〈宗教信仰〉節)。

  懷胎期間有的說十個月,而也有人說是十一個月,日本人的報告書謂泰雅與Sedek人,婦女的月經不來時,即以繩打結記月#。關於安胎的辦法;泰雅族中例如屈尺群婦女懷孕,到了六、七個月時有用腹帶者,以籐編製,寬1.5寸,長七、八尺,專用在肚臍上部之腰部。有的在懷孕期間躲在家裡,認為懷孕是不淨的。Sedek群孕婦出門,若不意顛跌,或聽到凶兆的鳥叫,則回家。與不育女家或曾難產過的女家,不相授受物品。並借用常平安生產婦人的腰帶來用#

  為了安胎,孕婦懷孕六、七個月以後,就避免行房事了,通常懷孕七、八個月之前,仍照舊行房事,雖然肚子很大了,只要丈夫要求,則妻子一定要做,仍採男在上女在下的姿式,但避免壓到腹中的嬰兒,有位報告人說「性器只插入一半,就不會壓到胎兒」。

  南澳的泰雅族人沒有墮胎的方法,只有一個例子:從前有一對青年戀愛,女的懷孕了,而男的又移情別戀,於是此女氣憤之下,以手搥腹而致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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