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分工與特殊職業

 

  南澳泰雅人的經濟生活是建立在以農業為主,並以狩獵、捕魚為副的生產方法上;在原始的經濟系統上言,他們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社會,他們日常的必需品,大致除去鹽和鐵器之外,都是靠自己生產而得;在今日居留於高山上的部落,仍然保存很濃厚自給自足的形態。在這種經濟和生產方法下,社會的分工無疑是一種自然的分工,即依性別的分工,和依年齡差別的分工。

  1. 男女分工

僅限於男子從事的工作

1. 打仗   2. 製武器 3. 築屋 4. 採屋頂石片   5. 編籃  
6. 編網 7. 開闢新地   8. 採伐 9. 製造工具 10. 製革
11. 狩獵 12. 捕魚 13. 架水管 14. 修道路 15. 架橋
16. 殺豬 17. 分肉 18. 閹豬、犬   19. 砍狗尾 20. 埋葬 
21. 祭祀  22. 公共事務            

僅限於女子從事的工作

1. 採麻 2. 搓麻線 3. 織布 4. 縫衣 5. 整理室內 
6. 汲水 7. 撫育兒童   8. 飼養家畜   9. 食物加工   10. 幫助狩獵時之吶喊  
11. 揹甘藷   12. 洗衣 13. 洗衣 14. 紋面 15. 巫師

男女可共同從事的工作

1. 砍草   2. 燒山   3. 種植   4. 除草   5. 收割  
6. 交易 7. 採薪 8. 採集 9. 煮飯 10. 造酒
  1. 年齡分工 我們在前面已將泰雅族人的兒童教養及訓練詳細敘述,本節僅簡述年齡不同的分工情形:
    1. 兒童期以前的工作:守宅、看顧小弟妹、採集、抓魚、汲水、放牧,及隨父母學習生活技能。
    2. 少年至壯老年期的工作:只有此期之工作始有較仔細的分工,而大致如上面男女分工項中所述。
      1. 男性工作:打仗、打獵、捕魚、建築、編器、製器、開墾、採伐、修築道路,製革,宰殺、分肉、閹豬犬、祭祀、處理公共事務等。
      2. 女性工作:採麻、搓麻、織布、縫衣、汲水、食物加工、炊事、洗衣、紋面、巫師
    3. 耄耋期工作:不分男女,皆可在家中看顧小孩、煮飯、飼餵家畜、採集、牧牛。而也有特別工作:
      1. 男性工作:編網、編籃。
      2. 女性工作:搓麻線。
  1. 特殊職業及訓練 在泰雅族的社會分工上,還沒有正式的職業分工,他們所從事的都是農業兼漁獵採集,所謂特殊職業,也不過是他們所從事的主要生業完畢後,所作的一些特殊事項。
    1. 祭司məraho gaga 即一個gaga 的領袖,祭司在他們的社會中是一個領導者。他主要為作祭祀祖先的事,決定一年之農業工作時刻,即何時播種、收割等。領導狩獵,以及維護社會安寧。所作之一切工作,都無報酬。因此對祭司一職的選擇及訓練則有一套特別的辦法。對於məraho gaga 之選擇,前文中已論之甚詳,在此所要重提的,僅對新領袖的訓練一事而已,當一個老的領袖,物色到了一個年青的繼任者之後,他必須負責教導新的領袖,其訓練包括以下諸點:祭祀法、祭祀辭、部落歷史、辦事知識。經一年的訓練後,新的祭司已有能力勝任職位時,才能就職。
    2. 巫師mahgok 皆屬女性,故稱之為mahgok jaki(巫婆),昔時一個部落中,總有七、八位之多。巫師的主要任務是為人治病,或有為人占卜解難的。巫師的傳授及醫病方法,將在第五章詳述之。
    3. 紋面師mux matas 也是女人擔任的,據碧候村的報導人江清源bəɕiau julɔ 說,昔時(三十年前)精於紋面之人不多,在南澳kəlesan 地城,僅kiŋijan 部落有二位,即jajuts teimu lukuŋ teimu 姊妹倆;mojau 部落有一位,即woma baŋebabo-kaikai 部落有一位,即yumus tanax。他部落雖有,皆無名之輩,故各部落中人,如欲紋面時,則要到上述三部落去請之。男子紋面不要報酬,女子紋面,則索麻布bəlioŋ 一塊及招待飲食為酬。紋面術的傳承,是母傳女的,無女則傳近親(請參閱下冊〈刺紋〉節)。

  南澳社會未起文化變遷之前,社會上的分工與特殊職業的一般概況,大致都符合上述的原則。目前他們的經濟體系已由自給自足,逐漸變成交換式的經濟,即以生產品去換生活上的必需品。生產方式也多所改變,但是仍以農業為基礎,因此兩性分工與年齡分工僅有若干改變,而特殊的職業卻不像從前那麼單純了。

  從前男女從事的若干日常工作,今日已經逐漸放棄了,例如男人不再編籃、編織繩網、改用買來的盛器。武器已廢棄不用,生產及家用工具也多購自漢人。從前織布及搓麻線、曬染麻線是女人閑暇時(非農忙時)的主要工作,現在年輕的主婦都不再織布了。因此除了農業與整理家務以外,男女有了空閑時間,都付諸娛樂。

  南澳泰雅人的特殊職業,除了仍有極少數殘餘的巫師還為人治病之外,像祭司、頭目、紋面師等,皆已消失,今日有許多新的特殊職業興起,分述於後:

  1. 男人的特殊職業

  在南澳本鄉所見者,大都擔任公職,有以下諸種;國民學校教員、警察、鄉公所與村辦公處的職員(包括鄰長、村長)與工友、公路局員工、林務局員工、衛生所保健員、政府的測量隊員等。有極少數經商者;包括零售商,與旅館業。還有各村的傳教士與教堂主持人。

  有若干離開本鄉,前往外地謀生者,其職業有;傭工、卡車司機、搬運工人、漁船工人等。

  1. 女人的特殊職業

  大半都是擔任公職的;有國民學校教員、鄉、村公所職員及工友、衛生所護士、及傭工等。

  女人出外謀生的亦復不少,多半是少女,其職業大半是做傭工,亦有少數參加歌舞團與文化工作隊,並有若干做妓女與茶孃者。

 

 
索引權威詞
特殊職業 巫師 祭司 gaga文化叢 年齡分工 男女分工 babo-kaikai kiŋijan moj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