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分工與特殊職業
南澳泰雅人的經濟生活是建立在以農業為主,並以狩獵、捕魚為副的生產方法上;在原始的經濟系統上言,他們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社會,他們日常的必需品,大致除去鹽和鐵器之外,都是靠自己生產而得;在今日居留於高山上的部落,仍然保存很濃厚自給自足的形態。在這種經濟和生產方法下,社會的分工無疑是一種自然的分工,即依性別的分工,和依年齡差別的分工。
僅限於男子從事的工作
1. | 打仗 | 2. | 製武器 | 3. | 築屋 | 4. | 採屋頂石片 | 5. | 編籃 |
6. | 編網 | 7. | 開闢新地 | 8. | 採伐 | 9. | 製造工具 | 10. | 製革 |
11. | 狩獵 | 12. | 捕魚 | 13. | 架水管 | 14. | 修道路 | 15. | 架橋 |
16. | 殺豬 | 17. | 分肉 | 18. | 閹豬、犬 | 19. | 砍狗尾 | 20. | 埋葬 |
21. | 祭祀 | 22. | 公共事務 |
部落觀點:性別分工
更新日期:2024/12/10
「泰雅族傳統女性絕對不能編男性的東西,女性負責織布、工作,協助家裡工作。無論編織斜網袋、背袋(tokan)都不能。弓織的腰帶、頭帶、肩帶、包袋都屬於男性的工作。」
2024/09/28 ,訪問韋建福老師於自宅。
僅限於女子從事的工作
1. | 採麻 | 2. | 搓麻線 | 3. | 織布 | 4. | 縫衣 | 5. | 整理室內 |
6. | 汲水 | 7. | 撫育兒童 | 8. | 飼養家畜 | 9. | 食物加工 | 10. | 幫助狩獵時之吶喊 |
11. | 揹甘藷 | 12. | 洗衣 | 13. | 洗衣 | 14. | 紋面 | 15. | 巫師 |
男女可共同從事的工作
1. | 砍草 | 2. | 燒山 | 3. | 種植 | 4. | 除草 | 5. | 收割 |
6. | 交易 | 7. | 採薪 | 8. | 採集 | 9. | 煮飯 | 10. | 造酒 |
- 特殊職業及訓練 在泰雅族的社會分工上,還沒有正式的職業分工,他們所從事的都是農業兼漁獵採集,所謂特殊職業,也不過是他們所從事的主要生業完畢後,所作的一些特殊事項。
- 祭司məraho gaga 即一個gaga 的領袖,祭司在他們的社會中是一個領導者。他主要為作祭祀祖先的事,決定一年之農業工作時刻,即何時播種、收割等。領導狩獵,以及維護社會安寧。所作之一切工作,都無報酬。因此對祭司一職的選擇及訓練則有一套特別的辦法。對於məraho gaga 之選擇,前文中已論之甚詳,在此所要重提的,僅對新領袖的訓練一事而已,當一個老的領袖,物色到了一個年青的繼任者之後,他必須負責教導新的領袖,其訓練包括以下諸點:祭祀法、祭祀辭、部落歷史、辦事知識。經一年的訓練後,新的祭司已有能力勝任職位時,才能就職。
- 巫師mahgok 皆屬女性,故稱之為mahgok jaki(巫婆),昔時一個部落中,總有七、八位之多。巫師的主要任務是為人治病,或有為人占卜解難的。巫師的傳授及醫病方法,將在第五章詳述之。
- 紋面師mux matas 也是女人擔任的,據碧候村的報導人江清源bəɕiau julɔ 說,昔時(三十年前)精於紋面之人不多,在南澳kəlesan 地城,僅kiŋijan 部落有二位,即jajuts teimu 與lukuŋ teimu 姊妹倆;mojau 部落有一位,即woma baŋe;babo-kaikai 部落有一位,即yumus tanax。他部落雖有,皆無名之輩,故各部落中人,如欲紋面時,則要到上述三部落去請之。男子紋面不要報酬,女子紋面,則索麻布bəlioŋ 一塊及招待飲食為酬。紋面術的傳承,是母傳女的,無女則傳近親(請參閱下冊〈刺紋〉節)。
從前男女從事的若干日常工作,今日已經逐漸放棄了,例如男人不再編籃、編織繩網、改用買來的盛器。武器已廢棄不用,生產及家用工具也多購自漢人。從前織布及搓麻線、曬染麻線是女人閑暇時(非農忙時)的主要工作,現在年輕的主婦都不再織布了。因此除了農業與整理家務以外,男女有了空閑時間,都付諸娛樂。
- 女人的特殊職業
大半都是擔任公職的;有國民學校教員、鄉、村公所職員及工友、衛生所護士、及傭工等。
女人出外謀生的亦復不少,多半是少女,其職業大半是做傭工,亦有少數參加歌舞團與文化工作隊,並有若干做妓女與茶孃者。
索引權威詞
特殊職業
巫師
祭司
gaga文化叢
年齡分工
男女分工
babo-kaikai
kiŋijan
moj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