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jabon hayuŋ—南澳村的一個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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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jabon hayuŋ——南澳村的一個家庭主婦

我現年二十八歲,我的名叫jabon,因為我的父親名hayuŋ takun,所以我的名應為jabon hayuŋ,現在我們一家六口,除了丈夫wilaŋ takun和兩個兒子外,又有丈夫的弟弟take takun和他的妻子兩人同住在一起。

我的父母親是在kəvəvu社結婚的,那時是父親入贅到母親家來。他們結婚不久後,便搬到現住地——南澳村。我便是在此地誕生的,我是長女,另外還有位弟弟。大弟弟比我小二歲,二弟比我小九歲。

當我未上小學時,爸爸很疼愛我,媽媽也不命令我做家務,但是我很愛模仿做事。六、七歲時我還不會煮飯,那時家裏的飯菜都是由姨母做的。當我還小的時候,媽媽便和她的哥哥分家了。

小時候我很淘氣或不聽話時,就層挨媽媽的打和責罵;而父親則不喜歡媽媽打我們的,因此他有時會與媽媽爭吵。當我們被媽媽打時,姨母會把我們帶走,免得多受媽媽的體罰。我們小時候以為媽媽比較“偉大”,後來長大了才知道爸爸更為“偉大”。我的爸爸雖然是入贅,但是他在家中仍具有權威的。

我小時候未上學以前不用帶管兩位弟弟,因為有姨母代為照護。當時每家的小孩,不論是男孩或女孩,白天父母到田裏工作後,弟妹都要他們看護的;弟妹們如果過份不聽話的,兄姊當然可以打罵。女孩比較會看護弟妹。

大約八歲吧,日本政府強迫我進學校讀書。小孩們是喜歡進學校的,因為在學校裏讀書是很有趣味的,可以學到寫字,看到各種美麗的圖畫;同時到學校讀書,父母也是喜歡的,如果偷懶逃課,父母知道了便要責罵。

我上小學就讀不久,我的父親便當兵去了,他這一去便永遠不再回來了,因為他戰死了。四年後,另外一個男人又入贅到我家來,那便是我現在的繼父。

 

自從上學以後便覺得知道了許多事,同時會挑水、煮飯、洗衣……。我的成績在一二年級時比較好,三四年級時因為常常逃避空襲,所以成績受影響而降低。當時每聞空襲警報,便趕快從教室中逃往安全地方避些時候。我們在一二年級時上課的時間比較多,學日語、唱歌、學繪畫,學會了日語是件很有趣的事。三四年級時又需替學校種菜,所以上課的時間減少了。同時這種工作是很累的,但是這時候我們仍舊服從老師,敬畏老師,如果不服從老師指導的,則會受到老師的打罵。被老師責罰後也不許反抗,內心即使不愉快,也不能講出來。所以有些同學一生氣便逃學,班長把他找回來,仍需受更重的處罰。

在學校時我很喜歡圖畫課,至於唱歌則於心情愉快時才唱。同學們於下課時或課後喜歡集在一起玩。我們是男女同班的。男同學常開女同學的玩笑。十歲以後我才知道男女有別。讀書時在學校的男女同學是可以在一起玩,但男孩子比較會作弄女孩子。例如男同學把女同學抓來當馬騎,或者把女同學抓來牽著走。要是男同學把女同學打哭了,老師便要罵,平常好好玩則不罵。我們未上學前常赤裸著身子,自從上學以後,父母便教我們穿衣才去上學,老師也常吩咐我們衣服骯髒了應該換下來洗,同時要常洗澡,以保持身體的清潔。

我們在學校所學的和在家裏所受的管教完全不同。以前讀書是不知道自修。當我唸完五年級後,臺灣光復了,日本老師走了;光復以後又唸了一年的國民學校從此以後,便在家中幫忙了。

 

我還未進學校讀書前曾經生過一次病,滿身是瘡,不知道是怎樣生出來的。爸爸和媽媽找日本醫生替我醫好。十一歲時有一次感覺肚子很痛,媽媽找了巫婆來,據巫婆找出病因是說有鬼附在我身上,巫婆教我吃飯前撒一些飯給鬼吃;我照做,後來病果然好了。因為我相信巫婆醫好病,我雖然肚痛只一次,但情形仍記得很清楚,關於巫婆能為人治病,我到現在仍深信不疑。

當我幼年時曾經夢見過鬼,雖然夢見鬼,但沒有幾天便忘了。有時夢見與鬼打架,打輸了醒來後便會得病。鬼像人形,但看不清楚。晚上在路上也會碰見鬼,身體能見,但是臉見不到。有時夢見死去父母的靈魂rutux。夢到死去的父母,這表示他們回來看看家中狀況;有時兄弟們不學好,夢見父母回來罵兄弟們,而教他們學好。夢有好夢與惡夢,最常有的好夢像收成好,吃到美味的東西;惡夢像夢見山崩,掉下懸崖。夢見給父母打得很厲害,醒來後會看到有人打架。小時候常夢見被人追,害怕得走不動,因此常是帶著慌張的心情醒來;要是男人就會夢見被兇猛的野獸追逐。有時夢見天黑了不能回家去。割稻之前會夢見稻成熟。

十四歲小學畢業後在家中幫忙做許多事:如煮飯、種甘薯、種小米、挑水、學搓蔴、學織布。這些事都是每一個女孩必需學的。現在我仍舊曉得織布,也喜歡做這種事。然而現在我們已經不種蔴了,織布機也燒了,但是我的母親還有些工具。以前如有不會織布的少女就要遭受別人的幾笑,並且男人也不大喜歡要她來做妻子。關於縫製衣服,我是在小學畢業以後才學會的。

 

十六歲時沒有想到出嫁事,那時只是專心幫助媽媽做事。同時我在十六歲時身材還是很矮小的,到了十七歲才突然長大的。

十八歲時,開始喜歡和年青的男人在一起玩,這時候我認識了wilaŋ,他也是住在本村的。我十九歲時他已開始注意我了,可是到二十歲時我才知道他在愛我。記得有一次他和很多人到我家來看我,此後他的母親便對我很親切。我開始和他通信,我的一位女同學代我傳信。

二十歲時,我到臺北的山地會館做事,如打掃、燒茶、洗衣等雜務。到了臺北後我們一直沒有通信。在臺北的山地會館做了六個月後,便辭職回家。那時恰好有一位同村的女友sayun也要回鄉,於是我們便結伴而歸,路經南方澳漁港,我們便停下來遊玩。在那裏碰巧遇到了wilaŋ,原來他是到這裏捕魚。sayun和wilaŋ是有親戚關係。那天我們並未暢談便分別了,臨走時wilaŋ給我們每人新臺幣五十元做旅費。當時我所以離開臺北,是因為在那裹向我求婚的人太多了,實在受不了,而且我是不高興早婚的,所以便毅然的回家了。

 
 

我回到家十天後,wilaŋ也回來。他的哥哥和他的叔父向我的媽媽說親。媽媽便問我的意思,那時候因為害羞而且又沒有準備嫁粧,所以不承認與wilaŋ發生了戀愛。然而wilaŋ的哥哥已經知道我和wilaŋ有感情了,所以盡力促合。當姊姊也說:“女兒長大了是一定要出嫁的,也好讓我喝你的喜酒,你答應吧!”我堅持著不答應,後來由母親做主許下這樁親事的。不久以後wilaŋ便入贅到我家來,於是我們結為夫婦,結婚的那天我們殺豬分給gaga裏的人吃。那年我是二十一歲。

我以為和wilaŋ結婚是天註定的,要是那一天我由臺北回來,不往南方澳去,便不會遇見wilaŋ,不相見當然不會提起婚事。所以能結成夫婦一定要有緣分;如果無緣,即使請巫師來幫忙也無濟於事。我結婚時,感到很高興,但是最初的一個月不大習慣。那時候wilaŋ的母親是和他的哥哥住在一起。初婚時有些害怕,又有些害羞,一個月後才感到自然。

臺北的生活好,交通便利,屋子高大雄偉並且又整齊漂亮,各種各樣的車輛,在平坦的大道上來來往往,一到晚上萬家燈火,照耀如同白天一樣。總之臺北是很熱鬧的,可以看到許許多多,奇奇怪怪的東西。雖然如此,臺北不是我出生的地方,加上當時年紀又輕,在大都市生活感到不習慣,所以總是覺得在自己的家鄉比較好。

二十二歲時,我的大兒子出世了,次年再生一個男孩,但是此男孩不幸死了,以後又生一個男孩,我的大孩子比幼子大三歲。我希望有四個孩子已經够了,最好是男也有女的。但是我是比較喜歡男孩;因為男孩子能够養家。孩子小的時候由母親管教,男孩長大了,管教的責任便由父親執行了。

我們在這南澳村中,常與平地人接觸,我覺得我們的生活漸漸進步,可以向平地人買進或賣出許多物品,但是平地人的生活方式我們是想學的,相信以後會學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