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超部落組織

 

  南澳群泰雅人自稱為kəlesan,當公元1912年以前,南澳地域共有十三個部落,曾分佈於大南澳南溪者有təlaŋantəpijaxanbətunux 三部落,分佈於大濁水北溪上游者有piəxaukiŋiyanmojaubabo-kaikaibabo-ləlaoxaga-paristubulagrəgeaxlejoxengogotrəkinos 等十一個部落。而其中talaŋantəpijaxantubulagrəgeaxlejoxengogotrəkinosxaga-paris 等八部落稱為下南澳xoxgan kəlesanxoxgan 意為下方或山麓),因其接近羅東山麓平原之故;piəxaukiŋijan(包括kiŋajan)、mojaubabo-kaikaibabo-ləlao(包括kəlumoan)等五部落,稱之為上南澳jatox kəlesanjatox 意為上方或深山,故名)已如前節所述。

  在kəlesan 的周圍地區,環繞其四周圍的則有以下諸部族:

  1. 在北方羅東方面,昔為平埔族(南澳的泰雅人稱之為kəpijan,即噶瑪蘭)及漢人佔據之地。
  2. 東北方與佔據在蘭陽溪中上流泰雅族之溪頭群為鄰。
  3. 東北方及東方,則與新竹、桃園境內的泰雅族之gaogan 群為鄰。
  4. 西南方隔南湖大山與泰雅族的tausa 群為鄰。
  5. 南方以大濁水溪與本族təroko 地域群之tsuku 亞群為界。
  6. 東方在海岸地帶有少數的平埔族人。

  在kəlesan 的對外交通方面,簡言之,則有如下述:

1. 對羅東及溪頭群方面:

  以下南澳中之lejoxen 部落為起點,北行有山間小道,直達蕃社坑山麓地帶,自lejoxen 至羅東約三十七公里。另以下南澳大濁水北溪支流bushwan 溪及moheu 溪沿溪北行,越三星山脈即可達溪頭群所居住的蘭陽溪流城,緣發源於三星山脈西方的蘭陽溪的支流而下,則有官道沿蘭陽溪下達天送埤、叭哩沙、阿里史以至羅東諸地。再有一路為由上南澳的piəxau 部落起,沿大濁水北溪支流skaogan 溪河谷西北行,亦可達蘭陽溪流域上的sikikun 部落(今四季村)及tabo 部落(今土場村),轉赴天送埤方面。以上三路,為kəlesan 區域對羅東方面必經之路途,而其中尤以後二者為對溪頭群主要交通幹線。

2. 對gaogan 群方面者:

  除經前述之後二路先至溪頭群再轉往gaogan 之外,更可由piəxau 部落轉赴xabun-kolo,出南湖大山,可達溪頭群的pəyana 部落(今南山村),亦可轉往,惟此途較為險峻。

3. 對臺中方面者:

  有二途,一為如上述的由payana 部落南行,可達大甲溪上游支流合丸溪(howan);另一為直接越南湖大山,可達大甲溪上游另一支流南湖溪,由此二支流沿溪下行,即可達分佈於大甲溪中上游之諸部落群,如səqauyausəlamao 諸地域群。此二途中,尤以後途與本群最有關係,據傳說,本群的祖先(屬tausa 系統者除外),當初即是由南投北港溪上游之pinsəbukan(今瑞岩)而北行,而至大甲溪流域,再沿大甲溪支流南湖溪東北行,越南湖大山,下達大濁水北溪上流,取此一途而來。

4. 對於花蓮方面者:

  由babo-kaikai 部落西南行至大濁水南溪支流kokoku 溪,沿河下行,再南下越大濁水南溪及kokoku 溪之分水嶺,渡大濁水南溪,即可達分佈於立霧溪(在花蓮縣境內)上游支流大沙溪屬於tausa 系統者之諸部落,此路極為險阻。由傳說中言,分佈於kəlesan(南澳)區域中之babo-kaikai mojau 二部落,即是由大沙河流域上的舊bulexengun 部落沿此路線移住,而居住於lejoxen 部落中之一部tausa 系統的人,則是由大沙河上流的bugaal 部落分遷一部分,也取此道遷來kəlesan 區域。

5. 對海岸地區者:

  主要道路有兩條,一為由jatox kəlesan 諸部落起,沿大濁水岸東行,可抵海岸地區,這條路在今日亦不失是一條通達大濁水河口處澳花村的重要路途。另一則由təlaŋan 部落沿大南澳南溪下行,或由舊rəkinos 部落東行,再取道大南澳南溪沿岸,可抵達於大南澳灣。

  以上所述,kəlesan 的對外交通,大致如是。總之,其對外交通,主要是以河谷為主,取其易行的緣故。致其部落與部落間的交通,除沿河而行外,另則有山間小道,頗為複雜,暫且不提。

 

  南澳人稱我群為ita nanak(意為我們),我群以外的人,悉歸敵群,稱之為paris(意為敵人)。我群之對於敵群的作用有二,即1. 共同防禦;2. 共同攻擊。因此南澳群的敵我關係非常明確。所謂敵群,實應包括處在其四圍的所有族群,即說,在東方海岸及北方的平埔族和漢人;在西方的溪頭群和gaogan 群在南方的tausa 群和təroko 群中之tsuku 亞群;皆為其獵頭的對象。本群之對於花蓮方向的tausa 群以及蘭陽溪流域的溪頭群的敵對關係似較緩和,有時或與彼等有姻親關係以及交易關係而有相當的來往,但此等友善關係時存時亡,乃因他們間時常因細小事故而釀成彼此的獵頭,互相敵視,以致成仇。本群與gaogan 群和təroko(即指tsuku)群的敵對關係則甚深,有時因獵區的侵佔,而有大規模的攻伐。致彼等對平埔人及漢人的敵對關係則由來已久(參看下〈傳說神話〉節)。泰雅族出草獵取人頭的對象也以漢人及平埔族最多,泰雅人稱獵取人頭為musa məgaga 或簡稱之mə-gagamusa 意為去或進行,gaga 意為習慣、規則)有實行祖先之遺規的意思,當獵頭的習俗在人的心目中被為成了自然的事物後,便不是能以仇恨二字所能解釋的了,而事實上,昔南澳群的泰雅人與平埔人及漢人,彼此交往交易亦頗頻繁,山地所需的鐵器(如刀、槍、農具、鍋釜)、陶器、彈藥等概由平埔人或漢人處以的鹿茸、鹿鞭、鹿膏等藥材和獵物換來,二者依賴甚密,然何以kəlesan還要時爾對kəpijan及漢人獵頭,這實與泰雅族的基本宗教信仰有關(請參照〈宗教信仰〉節)。

  前文曾說南澳群實際上是泰雅亞族與賽德克亞族二亞族的人皆有,而同時又屬於seqoleqtseʔole 及東sedek 三群中之kəna-xaqulməneboməbəalatausa 四亞群系統,以此複雜的來源系統的人,竟能相安、和平的居住於同一地域,以泰雅族的敵我關係及獵頭習慣來看,著實令人驚奇!尤其更有屬於不同「亞群」系統甚或不同「群」系統的人相安、和平且能緊密的居住於同一部落之中。自然,由此四系統的遷移史中,它們相處在此同一地城已有二百年左右的歷史,在此段期間,為吾人所知者,只是當遷移的初期,首遷入於kəlesan 區域的mənebo 亞群的人,曾一度遭遇到次來的勢力強大的məbəala 亞群的人之壓迫,而迫使遷離kəlesan 區域,然當另一雄大勢力kəna-xaqul 亞群的人移居kəlesan 區域後,mənebo 亞群的人即又重回本區域,而與kəna-xaqul 亞群的人雜居,並能聯合建立了rageaxxaga-paristubulag 三個部落,自此即未聞有任何一亞群的人遭受到他亞群的人的迫害。之後,更有原居住於花蓮大沙河流域的屬tausa 亞群系統的人,由花蓮方向越過了大濁水南溪及其支流kokoku 溪的分水嶺而達到了大濁水北溪流域,建立了三個部落,即babo-kaikaimojaulejoxen 三部落,其中之一為lejoxen 部落且為與tseʔole 亞群的人聯合所建立,tausa 亞群的遷入kəlesan,吾人在傳說中並未能發現與其他三亞群間有若何傾軋的現象,相反的tausa 亞群人的遷入則給kəlesan 區域的人帶來了新的生產技術和農業品種以及神秘的精神力量(詳見〈部落組織〉)。長大的歷史關係,自然是使彼等團結的原因之一,但並不能如此容易的使kəlesan 區域的十幾個部落和平的相處。

  事實上,不同系統的人,居住本同一流域中,而此流域的交通又以沿河上下為主,同時強敵環視,在泰雅族人之強烈的敵我觀念之下,他們深信,要求生存競爭,勢必不得不消彌內部的分爭,以共同抵抗外界所施與的壓力。在遷移的初期,kəlesan 地區寥無人煙,移入之後又地廣人稀,自然能容納得下這些突然擁來的人,但當取得食物的技術獲得改良後,人口驟增,同流域之人則又必得團結一致以保衛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不容外人來侵入,排他性的生成極其自然。同時泰雅族人既以獵頭稱著,住於同一流域中的人便不得不放棄彼此的敵視,在這種環境,消滅敵人最有效而徹底的辦法,他們認為是化敵為友,以一致對外。然而,一個部落,建立在此流域,他便不得不成為此流域部落群的一員,捨此一途外,否則不可能在此流域與他部落所並存,不為我群,便為敵人,尤其敵人存在於同流域中,諸部落必不能容其存在。是故一個部落,在同流域的部落群中,其生而為部落群同盟的一員,是必然的,是毫沒有選擇地餘地的。一個部落在同流域中,他是一個對敵的戰鬥單位,要擔負起抵禦外來侵略勢力所應擔負的責任,同時他也是一個在此危機四佈的環境裡與其他部落在同流域同盟中共享同盟所給予的安全保障之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