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親屬稱謂
本節所記錄之南澳泰雅族的親屬稱謂,是根據於得之於南澳村屬seqolek語系的調查資料寫成。泰雅族的親屬稱謂制,對尊輩及卑輩親屬之稱謂,是以不分辨稱謂人的性別為原則,即男稱謂人與女稱謂人之所稱相同,而於平輩間的親屬稱謂,則又每以分辨稱謂人的性別為原則,即男稱謂人與女稱謂人之所稱不同。稱謂人所稱之父方親屬和母方親屬之稱謂完全相同,惟男女稱謂人所稱之姻親相對親屬之稱謂則不相同。茲以Ego(男性)及ego(女性)為中心,將其所稱親屬之間接稱謂,由尊至卑分為五代分別排列敘述之。兹先述文中使用稱謂之略號於下:
F=father | m=mother | P=parent |
B=brother | s=sister | Sb=sibling |
H=husband | w=wife | C=child |
S=son | d=daughter | Sp=spouse |
O=old | Y=young | N=name |
E=男性Ego | e=女性ego |
(m.s.) =男性稱謂人 (w.s.) =女性稱謂 th=than
Fm表father's mother即父之母。 FSbS—Oth E,表比男性親屬稱謂人年長的父親同胞之子。 FSbS—Oth E-w,表比男性親屬稱謂人年長的父親同胞之子之妻,餘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