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工藝
(三)竹工製品:
以竹子umla 為材料,而不以編籃術為手段而製成的成品,稱之為竹工製品。依此定義諸如武器的箭、樂器的口琴、笛、運水的桶、喝酒的杯、紡紗的筳子,織布用的梭子抽煙用的煙斗等均應列入,但武器及樂器另有專文討論,運水用的竹桶僅聽報導人口述而未能見到實物,因此筆者所能敘述的僅有筳子、梭子、煙斗之類了。
1. 筳子:
是績麻用的重要工具,它的用途在轉動紡錘,及纏繞麻線。是以破開的竹片削剮而成的,筳子很細,直徑不到一公分,本文所採用的筳子共十根,長短不一,最長的是38.5cm,最短的為27.7cm,其他的八根介於二者之間。
2. 梭子:
為一種將緯線插入經線間的工具,是用竹片刻刮而成,表面很光滑,中間為一長方形的竹板,兩端各有一叉,叉的形狀較為灣曲,不呈直線的斜交。這兩個叉的功用在於纏繞緯線。本文所採用的梭共有二支,都是織機30115的附屬品,它們的測量數字如下:
3. 煙斗:
是抽煙用的工具,有男女之分。構成煙斗的零件有兩種:鍋與桿,都是竹做成的。煙斗鍋是利用竹子的根部,以小刀挖修,並在側面鑽洞即成。鑽洞的目的在於插桿。煙斗桿是用細小的竹子做成的,盡量利用一節竹子,免得有鑽透竹子關節的困難。它的測量數字如下:
(四)葫蘆製品:
本文所採用的葫蘆製品共有十五件,除了一件為瓢外,其餘的十四件均為容器。依照按裝提手的方法可以分成下列四類:
由上表我們知道葫蘆的裝提法以裝穿法及套圈法為最普遍,因為這兩種方法是用於中型葫蘆的緣故,大型葫蘆的二圈連繫法就比較少見。它們的測量數字如下表:
(五)革製品:
可供製革的獸類有山羊、鹿、羌、熊,但筆者在南澳各村調查時沒有發現羌、熊的皮革,且本所亦無收藏這類的標本,現僅有山羊皮一張,和鹿皮一張,以鹿皮(30278)較大,長145cm,寬100cm;山羊皮(30280)較小,長90cm,寬66cm。據報導人稱,鹿皮不易保存,若久不使用,會生一種不知名的小蟲,惟經日晒後即死。皮革的用途,可做雨衣、墊皮、衣服、佩袋等。
(六)網和帶:
網有運搬用的網和打漁用的網兩種:泰雅由於其居住山地,打漁較少,故漁網少而搬運用的網較多。本所收藏的網共有三隻,搬運用的佔二件,而漁網僅有一件。漁網(30242)為圓形,口部以鐵絲製成圓圈撐住,但無把手,腰部較小,底部較大。運搬的網兩件也不相同,一件為背網tokan 30286,是男人背物品用的。網僅為底部的一平片,不呈袋狀,正中央的部份有正交的十字,線較織網的線為粗。四邊的延長線,是繫背帶用的,正交十字的延長線是紮物品用的。另一隻網(30235)的面積較前述的一隻為大,但形狀稍異,沒有背帶,四角僅有繫繩,是女人運物用的工具。運物時將四角的繫繩互相連接,斜背背上即行。網的測量數字如下表:
帶有兩種,線帶和籐帶,均為運搬或束腰的工具。籐帶為編籃的範圍,將於下節討論,現在敘述線帶:線帶是用織布時剩下的殘線編織而成的,且線是由織布的殘線數根合成的,因此,帶較布的厚度為大且硬。帶的形狀呈長方形,兩端各有一鼻,用以穿繩而便於背物。本所收藏的帶僅有一條(普通一個背網需兩根背帶)是背網(30286)的附屬品,長40cm,寬4.5cm。它除了可供男人背物外,女人在織布時也得用它束腰,把近身布夾固定在腹前,以撐緊經線便於織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