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經濟結構
經濟學是研究人類有效的財物利用及其組織結構。在原始社會中,雖然在經濟的活動組織上沒有如現代文明社會明顯,但與他們的社會結構,政治系統與祭儀組織有密切的關係。關於南澳泰雅人的社會體制,我們在本書上冊已有詳述,現在我們將南澳人的經濟結構,分為生產、分配、交易和消費和家庭經濟五項敘述之。
(一)資本
資本的定義很廣,並不只限於金錢,在原始民族中普通指土地與工具而言,現在我分下列數項來述說南澳人直接或間接的與生產有關的資本(參見財產制度節)。
1. 自然財物
在部落範圍內的山林、溪流、部落基地、可耕地、海洋等土地在未佔為私有之前即為部落所共有,其上所生長的,或本有的生物或無生物皆為南澳人的財物。
2. 土地財產
旱田、造林地、休耕地、墓地、水源、水渠、水田等等屬之。
3. 家屋及其附屬屋舍
家屋、田舍、牛棚、豬棚、雞舍,宅地、倉庫等等。
4. 生產工具
生產工具以農具為最多,漁具與獵具其次之,採集的工具很少,多為以上三種工具兼代。農具種類繁多,主要的有鋤頭、手鍫、佩刀、犁等。獵具主有弓箭、刺槍、火鎗、陷機等。漁具有釣竿、魚籠、電魚器、魚叉等。
5. 飾物與貴重物品
珠衣、貝幣、豬牙等等。
6. 牲畜
古有飼養豬、狗、雞、今則除以上三者之外有與生產最有關係與供應畜力的牛、其他如貓、鴨、鵝和羊。
7. 傢俱
住在山上時較簡單,而今則與漢人所有相似;古有背筐、背網、背袋、背架、杵、臼、鍋、瓢器、籐盒、炊具和食具等;今除上述尚有衣櫃,箱子、腳踏車、牛車和收音機、縫衣機等等。
8. 衣布
布有粗細之分,可作交換之中準,粗者作盍被,細者製衣。男女衣著迥異,在上文衣服節中已有詳述。
9. 食糧
我們所說生產,大部份指生產食糧言,因此在農作物上的食糧有粟、芋、甘藷、稻米等為南澳人主要食物,在獵獲上有野豬肉,羌肉,鹿肉等肉類食物,在漁獲上有各種魚肉,在採集物上有各種小動物的肉和野生植物菌類的食物。
10. 無形的資本
以上所述為與生產有關有形之資本。但與生產有關而能促進生產的無形資本,有個人所具的生產技藝,多得獵物的靈氣bəxjin和運氣或與興盛gaga的祖靈保佑力等,等都是無形的資本。
(二)勞動
資本和勞動的配合,才能形成生產。我們從南澳人的生產方式上來看他們的勞動,大致可分為三類:即個人勞動、家族勞動和集體勞動等。他們用這三種勞動的方式來從事農業、狩獵、捕魚、飼養和採集等各種生產方法。
1. 個人勞動
個人勞動大部份屬技術性的生產工作,諸如男子的編籐器、結網、木工、按置陷機,撒小米和電魚等等。女子的織布、紡麻、種麻、照顧母豬生小豬等等。
2. 家族勞動
家族範圍內大體上共同的工作,關係一家人日常生活的供應。例如在農業上的除草,零星種植和收穫,搬運、貯藏、椿粟、飼養、放牧。採集食物和薪柴,以及家內零星雜事如炊事、掃除、汲水等等。
3. 集體勞動
集體勞動又可分為三類,一為共勞團體的勞動,二為gaga的勞動,三為部落galaŋ的勞動。
(1) 共勞團體的勞動
我們在農業生產的勞力節內已有迹及共勞團體,若干生產工作是有時限的,或非家族勞力所能完成的工作,由共勞團體共同工作,諸如開墾、收穫、種植等。
另外有基於興趣或共同利益而組成的臨時性生產團體,此類如集體到河邊垂釣,上山打獵。這種團體的成員不固定,成員間之關係不一。
(2) gaga的勞動
此類勞動以全gaga為範圍,如修路。另一方面且與祭儀相關,如在豐年祭前一月內,gaga的男子到山上去打獵,此時gaga就成了獵團。這也是集體生產與儀式行為相關的一個最好例子,南澳人的在豐年祭前的集體行獵(生產),詳見前狩獵節。
(3) 部落galaŋ的勞動
這是指全部落參加生產,從前每當夏季來臨的之後,南澳人有全部落男女老幼皆可參加的生產工作,而且帶有濃厚的遊樂趣味,那就是團體毒魚法。
以上三類集體勞動生產,真正與生產關係最密切就是第一類共勞團體,也可說是南澳人的原始經濟的基本生產形態。
南澳泰雅人的勞動,就以上所述:個人的、家族的和集體的三方面,但對他們經濟有關係的勞動,以家族勞動與集體勞動中的互助團體為最密切。
分配是指在生產過程不同的成員所獲得的報酬。我們敘述南澳人的經濟分配,只作下列幾點概述:
(一)饗宴
南澳人往往以饗宴作為參加生產工作者的報酬,每當一件較重大的生產工作,如種粟、收割、砍伐、開墾等農業上的工作完畢之後,或在工作當中,主人請那些僱來(或說幫忙)的人喝酒吃飯,就算對他們工作的酬謝。其他如家屋的落成等亦以饗宴代替了對工作者的報酬。
(二)借用
南澳人借用他人的工具去生產,有時物主可得生產物的一部份,如借用獵犬打獵,原主可分得獵獲物;借用魚具捕魚,原主可分得漁獲,借用水牛耕田,借用人要替牛主工作,其他沒有立刻能得到生產品的工具則免報酬。
(三)借養
指飼養中借養制之分配而言,我們在飼養一文中已述及,大體而言凡借養物之蕃衍牲畜,原主與借養人平分,其肉除內臟與頭外亦平分,豬、雞、牛等皆如此。
(四)分肉
分肉多半與儀禮相關,有三種情形:
1. 集體獵時分獵獲:集體小到三、四人組成的獵組,大至一個gaga或超過一gaga的成員去狩獵時,共所得的獵獲大體上皆平均分配,但老人往往可多得一點。
2. 集體漁時分漁獲:團體大小不一,但分配原則則相似,參加成員,不管技術的高低而皆平均分配,整個部落去毒魚時,還有按參加的家庭來分配的。
3. 豐年祭前的集體分肉:這是在豐年祭前一月,動員全gaga的男子上山打獵,獵獲以便豐年祭後食用,這種分配肉類是與儀式相關的。
4. 其他祭儀的分肉:諸如除蟲祭、求豐祭等等殺豬後由整個gaga各家族平分,肉不能給不同gaga成員享用。
5. 結婚分肉:同gaga的成員結婚,則其他成員可得肉。此亦為儀禮分肉。
(五)報酬
南澳人對工作者的報酬多用饗宴方式代替,但有時有例外或以其他方式作為酬謝,如請巫婆治病則酬以雞或布。又如請人紋面則酬之以布,或者替紋面師工作三日,現在則有請人工作而給予工資者。
(六)饋贈
個人或家族所有生產品諸如漁獲,獵獲和農作物往往饋贈給鄰居或戚友,但並不一定送給頭目。饋贈的時機多半屬零星饋贈,有時因多得漁獲物則送給戚友。亦有季節性的,如農產品和水菓等的饋贈。
(七)其他
其他如土地財產的承繼和分家等等,在制度典範節中已有詳述,在此不再贅言。
以上我們所述的是南澳人的經濟系統中的分配情形,在生產過程中對勞力的酬報以饗宴為主。農業生產屬之。而狩獵和捕魚若為個人行為,則漁獵獲屬個人,有時可分贈給戚友;若為團體,則漁獵獲大家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