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人口與家族構成
這裡所記述的只是從戶口名冊所看的家族構成,也就是泰雅族現今的家族構成。
(一)南澳村泰雅戶的家族構成
南澳村泰雅戶的戶口總數為一百五十八戶,八百五十七人,每均平均人口為5.34人。與1936年的每戶平均人數4.65人比較,增加0.69人。人口分配於每一家族的實際人數是自一人至十人,另外有一家包括十五人的,其中數為6,眾數為5。每戶人數分配如下表(表23):
又其各戶家族構成情形可分析如表24。
由表24的分析,我們可以把南澳村一百五十八戶的泰雅家族整理如下的諸類型:
上列的諸類型的家族構成略加以說明如下:
I 核心家族(nuclear family):南澳村一百五十八戶的泰雅家族中,包括一對結婚男女,有時加入其未婚子女而成的核心家族共有八十三戶,佔全數的百分之五十一點六九。其完整型核心家族,即包括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的家有六十三戶,佔百分之三十九點八七。缺戶主的配偶或缺未婚子女的不完整型核心家族有二十戶,佔百分之十二點零二。
II 擴展家族(extended family):這一種複合家族(composite family)有五十五戶,佔百分之三十四點八零,擴展家族又可分為三種型式;親子型,同胞型和親子同胞型。
親子型擴展家族是因親子關係組合而成的,南澳村中有三十六戶佔百分之二十點七八。包括二對配偶因親子關係而連結成的完整式親子型擴展家族有十五戶,佔百分之九點四九。僅包一對配偶的不完整式親子型擴展家族有二十一戶,佔百分之十三點二九。
同胞型擴展家族只有八戶,而且都是屬於不完整的。佔百分之五點〇六。南澳村中無完整地包括兩個核心家族的完整式同胞擴展家族。
親子同胞型擴展家族也僅有十一戶,佔百分之六點九六,而且也都是不完整式的。包括三對配偶的完整式親子同胞型擴展家族,在南澳村中未見有其例。
III 其他:在其他項下共有二十戶,佔百分之十二點六四。其中只有戶主本人而無其他親屬者一戶。其他十九戶中有十一戶是包括核心家族的;六戶是親子型擴展家族,二戶是親子同胞型擴展家族,但是卻没有屬於同胞型擴展家族的。
南澳村泰雅戶的構成分子,在一百五十八戶中,有妻的一百〇五戶,有夫的十三戶,有子女的一百四十戶,有母親的二十五戶,有父親的七戶,有媳的十八日,有壻的五戶,有孫的二十三戶,有同胞的十八戶,有同胞子女的三戶,有同胞之配偶的二戶,有同胞子女之配偶的一戶,有孫之偶配的二戶,有曾孫的一戶,其他的十九戶,以上各項與戶長的百分比如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