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財產制度
本節擬就上述財產種類中所列出的財產細目再作一次財產所屬單位的分類,由此我們將能對南澳泰雅人的財產制度,有更深一層的瞭解。
I. 同流域同盟gutux ləlioŋ 之公有財產
大凡山野、土地、山林、溪流、獵區、道路等,以及此等地方所出產,生長的可用物品皆屬此一範疇。前述「南澳區域」kəlesan 之同流域同盟,包括了三個次級同流域同盟。而其漁區則如下:
- 大濁水北溪上游主流所產之魚,屬gutux ləlioŋ məkkauŋ 次級同流域同盟之piəxau、mojau、babo-kaikai、kiŋijan、babo-ləlao 等五個部落所共有。
- 大濁水北溪支流bushwan 溪所產之魚,屬gutux ləlioŋ tənbunan 次級同流域同盟之lejoxen、gogot、rəkinos、rəgeax、xaga-paris、tubulag 等六部落所共有。
- 大濁水北溪下游、大濁水南溪以及大濁水溪流域所產之魚,共屬上述gutux lelioŋ mʌkkauŋ 和gutux ləlioŋ tənbunan 二次級同流域同盟團之十一部落所有。
凡屬於各次級同流域同盟部落群各部落之村民,均有在所屬漁區中捕魚之權,「惟毒籐捕魚則必集體舉行,並分配魚獲」。
南澳群的泰雅人對於獵區則不分,凡屬南澳區同流域同盟gutux ləlioŋ kəlesan 之十三部落中的村民,均可在上、下南澳山區,即jadox kəlesan 和xoxgan kəlesan 區域組團狩獵。認野生動物共有,故除在「守望月」mulaxεn ßijatɕiŋ 一月之外,均需遵守在公共獵區獵獲物之「見者有份」的分肉規則。
又凡在各部落界線之外之kəlesan 地域所出產之果品、乾菜(如香菌、木耳等)、茅草、籐條、竹子、樹木、松脂柴、石板等物,各部落村民均可採用。
本區域所有之通往外界的交易道路,由各部落共同維護並定期作修整、除草的工作,在兩部落之間的橋樑以及公共宿夜屋,應由兩部落共同負責修築。
II. 部落財產:
部落為土地財產所有權保護之最堅強單位。故部落財產以土地為主,其他則有屬於部落領土範圍之內之水源、河流、泉水、水管、荒地、山林、牧場、死人遺物捨棄地等。部落成員可以在部落範圍內河流中捕魚,惟以魚籐毒魚或大規模的堰漁法捕魚,則有待團體進行,而後分配漁獲。泉水、水源以及水管,為全部落之財產,共同防止他人之破壞。在部落範圍內之獵業,以陷機獵為主,獵獲屬個人所有。各部落範圍內,均有一塊地方,劃為死人遺物丟棄地,凡死人之衣物,皆拋棄其內,村人均不得佔其地為私有。耕種地與休耕地的所有權原則上是屬於家族的,然其最終所有權是屬於部落的,即言土地之所有權保持人,以同部落中人為限,故土地不得私自轉讓居於他部落中之人。如他部落中人遷至本部落居住時,則可享有土地;反之,本部落中人如遷往他部落時,則喪失其對土地之所有享用權。部落內之荒地,屬全部落,開墾後屬開墾之家族。部落中之瞭望臺,為部落防守重要建築,由全部落人共同愛護之。今之村落附近有空地,村人皆可放牧牛、羊於其間。現在所有之堤防、自來水、電燈設備等,悉視為部落之財產。
III. gutux gaga 之所有財產:
屬於同gaga 的最主要財產,便是支持並保護他們的一種精神力量「祖靈」rutux 及其「靈力」kəlokab’ rutux,和祭祀用之靈粟gaxak。前者藉共同遵守禁忌而得保存,後者經全體gaga 份子之同意始得出售。當「守望月」mulaxεn ßijatɕiŋ 開始之後,一切有關禁忌之物,如獵獲物、漁獲物、糧食、酒、武器、織物和一些傢俱等,對gaga 以外之人都屬禁忌,不得接觸使用,為全gaga 中人所共用,一俟「守望月」完了後,禁忌才能解除。再有如敵首及其儲藏架,亦為同gaga 中人所共有,禁他人破壞。
IV. 家族財產:屬於家族之財產,有下列諸種:
- 不動產
1. 耕作地(旱田)qəmayax | 2. 水田səlaq |
3. 休耕地laxan | 4. 住地kaki’an |
5. 家屋ŋasan | 6. 倉庫kəxo |
7. 耕作小屋tatak | 8. 豬舍libo na biyak |
9. 雞舍libo na ŋəta | 10. 牛舍libo na katsiŋ |
- 動產
1. 獵具(包括刀、弓、箭、陷機等) | 2. 漁具(包括釣竿、魚叉、魚簍、電魚工具等) |
3. 農具(包括旱田工具與水田工具兩類) | 4. 運搬工具(包括背籃、背架、包被等) |
5. 炊具(包括鍋、蒸籠、水缸、瓶、臼、杵等) | 6. 傢俱(包括桌、椅、獸骨架、收音機……等) |
7. 家畜(包括豬、山羊、水牛、雞、鴨、獵犬、蠶等) | 8. 車(包括牛車、腳踏車等) |
9. 食糧 | 10. 採集物 |
11. 金錢 |
總之,屬於家族之財產種類最為繁多;家族財產為以一個家族之共有共享為原則。家族財產中,除土地、家屋不得轉讓外,餘皆可轉入他家族。絕嗣之家族,土地歸同高祖父系群gutux ßəgis 內之最近男性親屬管理。
V. 個人財產:包括以下諸項
部落觀點:煙葉袋
「(編號30407)此用途為煙盒、煙葉袋。內部放置煙葉,引信早期放鐵跟打火石,後來放曬乾的鼠麴草當引信,而後隨著年代改用火柴、打火機。」
2023.01.12-13 卓順來籐編工藝師至中研院民族所博物館文物調閱。
- 衣服、裝飾品
- 武器:屬於男子個人
- 火槍、火藥、刺槍:因其上有「運靈」bəxjin,會給使用者帶來好運。禁止女人的接觸。
- 刺槍桿:凡獵過人頭之刺槍桿,留之,認其上具有「靈力」kəlokab’ rutux kənijadan(指敵靈之力與鬼奴隸之力),相信此桿是可以醫病或再得敵人頭的。
- 織機:屬於女子個人,母死傳女。
- 特別財物
- 野豬牙連帶敵首髮飾物及豬顎骨:代表男性獵頭、狩獵的成績,是榮譽財產。保存之有「再得敵首或獵物」təmabix 之作用。
- 野獸尾尖bəxjin:為男性財產,認尾尖是有「運靈」bəxjin 的,對野獸有呼喊təmabix 的作用。得豬、熊、豹之尾,則取其尖端,以繩串之,繫於腰際,可帶來好運。bəxjin 可以買賣,轉讓他人。然禁止女性接觸。
- 用具
- 煙管、煙葉袋。
- 背網:屬男子。
- 背筐:屬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