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財產制度
我們在部落組織一節中,曾提出南澳的泰雅人將家之貧富分為五等,五等的分級,是建立在家族所有財產的多寡上,貧富分級所給予部落組織制度的影響,是非常地大的,在此我們將以財產的觀點,對貧富分級,作較詳細的敘述。
I. 最富者təmmujɔ
tseʔole 語稱təmujɔ,為部落中最富有之家族,通常一個gaga 中總有三、四戶是這樣的家庭。田地在部落中最多,故糧食每年皆剩很多,以之飼養豬、雞、犬等家畜,生活富裕。田地多,因而時常有赤貧者kənijatan 到田中來工作,工作畢則給以剩餘之糧食為報酬。
II. 次富者təmmujɔ xaji
tseʔole 語稱təmujɔ xaji,為部落中之中上人家,田地之每年收穫量除食用外,仍有一些剩餘,飼養家畜,然而飼養的數量沒有最富者家族的多。本級家族,在部落為數亦不多。次富以上人家的家長多為部落組織中的領袖人物,在會議中有決定性的力量。
III. 普通人家mətənnak
tseʔole 語稱təntənna,在部落中為數最多,有田產,生產足夠消費,收支平衡,無求於他人。本級以上人家,才有能力供養傭工təgʔajəts 的生活。故窮人gəinuts 戶之人,多投靠本級以上人家,為人長期傭工,生活全由業主供應,然而此類傭工,多不願到次富者təmmujɔ xaji 或最富者təmmujɔ 的人家去工作。因泰雅人很怕別人說笑,不好意思去,因此傭工多半皆在普通人家mətənnak 之中工作,較易安心,不致為人取笑。本級人家,為部落中之中堅份子,開會中可以發表意見,亦可以參加表决。
IV. 窮人gəinuts
tseʔole 語稱inuts,在部落中為數不多,一gaga 通常約有三、兩戶,他們有一小塊田地,衣、食不能自給,故有時要到普通人家mətənnak 以上的家族田地裡去工作,以勞力換取食物。本級以下的人,參加狩獵隊伍之時,常要求有米之人與之共食,故在狩獵往返途中,要替別人揹東西。被稱為gəinuts 的青年男人,常是被招入贅的對象。如南澳村現有的兩對老婦配少夫的夫婦,都是女方有田產,男方窮苦,男子與其受凍、餓之苦,莫如入贅有田產之家,雖然年齡相差懸殊,但生活問題卻告解決。此類人或投入生活較好人家,為人傭工,也是解決生活問題之道。本級之人,皆在部落或gaga 會議中,是不能發言的。無田產,即喪失了其在公共會議中表示意見的權力,因為一個連吃飯、穿衣都時常求助於別人的人,他的意見怎能為別人接受呢。
V. 赤貧者kənijatan
在部落中為數很少,為完全的赤貧者,除了有一個家屋安身之外,沒有任何田產,因此無處去工作,每日生活靠向鄰人乞討食物而過。有時則去作一些零碎散工,如為人播種、除草、收割等,工作畢,則可得到業主的一些甘藷為酬報。赤貧者在社會上是完全沒有地位的,在部落以及gaga 的會議上,不能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