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部落組織

 

  我們在前面已經提過南澳群的泰雅族,其部落與gaga 間的組織形態,在此不再複述。一個部落,稱之為qutux qalaŋ utux ŋalaŋ,此乃因方言之不同,各系統的人稱之亦有差異,前者為seqolek 系統的語言,後者為tseʔole 系統的語言。qalaŋ ŋalaŋ 一語的原意,為鄰居之意,亦或為聚落,村落之意。在泰雅族南澳群部落組織之初期形態,是一個部落一個gaga 一個聚落,由此qutux qalaŋ qutux ŋalaŋ 一辭,由「一個聚落」的普通用語而轉變用到了稱「一個部落」的專門用語,俟部落的組織與gaga 的組織雖然發展到了第二個階段以後,此qutux qalaŋ qutux ŋalaŋ 已變為了固定化了的專有名詞了,故雖然在一個部落內,其居住形式,雖有分為兩個以上的聚落,則仍以qutux qalaŋ utux ŋalaŋ 稱在一政治形態下所統治的一個部落。

 

  在南澳群的諸部落中,有不少部落的組織形態是與qutux gaga 相一致的,然多數的情形都是gaga 的組織小於部落的組織,對於前一種情形,我們在前述「五」中,已對gaga 的組織有所說明,故其部落的組織形態亦與之相彷彿,其末曾言及的部落功能,我們將在本節中敘述之,故本節主要是敘述後一種形態的部落組織。

 

  南澳群的泰雅人他們認為,一個部落的領袖(稱之為məraho galaŋ məraho ŋalaŋ 俗稱頭目),應具備下述的四個條件:

  1. 心地善良 mijasa lu:an
  2. 頭腦聰明 mijasa tunux
  3. 男子漢大丈夫(英雄氣蓋) tən-ŋalux ligui
  4. 他應是一個mulaxεn gaga的領袖,即məraho gaga。
 

總之,原則上當gaga 的組織形態與部落的組織形態相一致時,mulaxεn gaga 的領袖便是當然的部落領袖;若部落的組織包括了好幾個mulaxεn gaga 時,則部落的領袖應為其中之一最精明的gaga 的領袖。

 

  現在讓我們來看一看piəxau 部落與babo-ləlao 部落這兩個典型的部落中,部落領袖的傳遞形態:

  1. piəxau 部落:其部落領袖在我們所錄系譜中共七位,其中有一特點,即是部落領袖的傳遞,均出之於創始piəxau 部落之一「母gaga」(即本部落最早之gaga)中。
 

2. babo-ləlao 部落:我們在這一部落,則看到了另外一種情形,部落領袖的傳遞到了第五任時,竟由「母gaga」的手中,傳到了其他gaga 的手中,再經一傳之後,才又傳回「母gaga」的手中。而後來的jaui tolas 老時,再傳給了前任領袖之子bixo jabuts,這已經是最近二十年的事了。

 

  由以上的兩個例子中,我們知道,除了有特殊才能為一項取得部落領袖的條件外,再就是,他們還注重一個gaga 在部落中的歷史地位,也就是說,一個部落的領袖,他經常是來自於部落中最具有歷史傳說的gaga 之中。

 

  部落領袖與gaga 領袖的任期,或為終身職,或為非終身職,但視領袖人物的才能及身體的健康狀況而可長可短,就年齡上說,凡成年的男子均可應選,在南澳群中,在大多數情形下,在甚年青時就當了gaga 的領袖或部落的領袖。

 

  部落領袖的選舉,是在一個部落大會中產生的,在大會中由老頭目主持,說明開會的目的,然後聽大家的意思,在諸gaga 的領袖之中推舉一位,經大家一致通過時即成為正式的部落領袖,或由老頭目推薦一位,由大家通過之也可。而卸任的部落領袖即處於監督、指導的地位了。一個部落頭目的責任,在處理一些有關於全部落的公共事物,以及gaga 間的糾紛,而對外,他則是一個參加同流域同盟的代表人,經常保持與他部落之間的聯繫。

 

  除部落的首長之外,有一個不定期舉行的gaga 首長的聯合會議,稱之為məraho gaga uwax məotu,會議的召集人則是現任部落首長,會議討論的事項,是以全部落的共同事項為主,細分之則有以下諸端:

  1. 決定本部落是否對敵宣戰及媾和,倘若決定對敵宣戰,便要討論時間、集合的地點及每個gaga 應出之戰士。對於戰爭事物的決定,大家均有「保守機密kənnəxeju」的責任。在一個部落之中只有一個gaga 時,此等事項,由老人會議決定。
  2. 決定修路、修橋之時日及每個gaga 參加的人數多少。
  3. 決定修裝由水源通至部落之竹製之水管,時間及每個gaga 參加的人數。
  4. 決定何時砍墳墓(公墓)處的雜草(日本佔據時代)。
  5. gaga 間發生犯罪事件,討論賠償處置之法。
  6. gaga 間發生爭執,討論解決之法。
  7. 頭目死亡,決定何時召開部落大會,選舉新頭目。
  8. 決定召開部落大會。
 

凡以上決定之事項,應由每個gaga 辦理的,則由每個gaga 的領袖歸去時自行處理,應由部落集體辦理的,則由部落頭目負責籌劃。實際上所有事務的執行都是由每個gaga 的領袖去負責執行的,同時一個部落的頭目,他雖然處於一個領導的地位,但他絕對無權過問或干涉其屬下任一個gaga 內部的事務(除其自己本身的gaga 外),稱之為gaga na(的) jasa(他們)(即是他們gaga 的事)意即「不管別的gaga 的閒事」。因此一個部落的頭目,他所作的事,完全都是義務的、是榮譽性的,是絲毫沒有特權可享的。

 

  部落的大會,稱之為məotu guala qalaŋ guala qalaŋ uwax məotu ta(意即全部落的大會)或稱之為guala qalaŋ uwax qutux qutux ŋasan məotu ta(全部落每一戶均來參加的大會),部落大會之決定召開是在部落gaga 首長的聯合會議,既決定召開會議,便由每個gaga 的首長負責通知。部落大會的主持人是部落的頭目,會中主要討論事項有:

 
  1. 頭目宣佈參加同流域同盟會議所得之結果。
  2. 宣佈對敵之宣戰及和解,看看大家的意見。
  3. 頭目宣佈對同盟部落之人要相親愛。
  4. 鼓勵部落中人要努力工作,和睦相處,不能偷人的東西、要孝順父母、尊敬老人等有關個人道德及公共道德上的事情。
  5. 選舉下任頭目。
 

總之,一個部落的構成基礎單位是gaga,部落與gaga gaga gaga 之間,則藉頭目、gaga 首長聯合會議、部落大會、gaga 大會等將其關係於以固定,使其各個質點保持平衡狀態。因此,便構成了泰雅族南澳群所具有的特殊的政治制度。

 
 
 

  每一個部落的人,雖然被包容於如此緊密的一套政治制度之下,但部落中的每個個人,仍具有相當大範圍的自由,泰雅族是一個獵頭的民族,其獵頭隊的組成有以部落為單位者,也有以gaga 為單位者,更有不依此等範圍,而以同流域的同盟部落的人自由組合者。除以gaga 為單位者外,其他兩種隊伍的組成,其組成份子,視個人的意志來決定,凡參加的人,則共推一有經驗之人為領隊,其中有gaga 的首領參加時,則由gaga 的首領領隊;有部落的頭目參加時,則由部落的頭目領隊,獵頭隊既經組成,其隊員便須絕對服從領隊者的指揮,在這種情形下,個人所參加獵頭隊的目的在為個人獲取人頭,取得個人之靈力,故個人雖為獵頭團體的一份子,個人所獵獲的人首,則完全歸個人所持有。相同的,他們也有一種超部落的狩獵團體的組成,份子也是可以自由參加的,所獲的獵物,由全體參加的人平分。部落的首長及gaga 的首長,對此等參加部落以外的獵頭隊或狩獵隊的人,除了在「守望月」一個月之外,並不加以干涉或限制,相反的還鼓勵參加之。他們認為,這些事,純粹是屬於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