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部落組織
前曾述及,一個人之生而為gaga 中之一員是必然的,雖然如此,gaga 中之成員仍具有相當的活動性,即說,個人之脫離gaga 之組織,仍有其相當的自由性。
個人之脫離gaga 組織,稱之為mgei gaga,即「脫離gaga」,時常發生在下述四種情形之下:
- 由於不滿意自己的gaga 時。
- 由於與gaga 中人相處不和睦時。
- 由於家庭的遷入別的部落時。
- 由於個人之婚姻關係(假定婚姻對象不在同一gaga 中時)。
凡此四項原因中之任一項均能造成個人之脫離gaga 而轉入他gaga。脫離gaga 的手續是由脫離的人提供生豬一頭留給全gaga 的人食用即可,稱此豬為sənnəbir gaga,即留給gaga 的價值物,留此豬的目的有二:
- 自己雖然脫離了gaga,而加入到了別的gaga 中去,但仍須要原gaga 的祖靈的保護。
- 給原gaga 的人因自己的離開gaga 所帶走的原gaga 之「祖靈的靈力」和「秘密技術」所遭受的損失。
而由於個人之婚姻關係而脫離gaga 者,其所出之「價值物」,概由婚姻之聘方負擔,更確切的說,即凡行嫁娶婚者,「價值物」由男方負擔,行招贅婚者,「價值物」由女方負擔。此「價值物」每於結婚之前一天送達對方之gaga,同gaga 之結婚不送,唯此「價值物」決非婚姻之聘禮,由對方gaga 之人殺後祭祖靈後分食,故肉是對其他gaga 的人有禁忌的。
退出gaga 的人,一定要加入於另外的gaga,這個壓力來自於兩方面:
- 社會的壓力:他們認為,凡不參加gaga 的人,便失去了約束,他便會隨處流盪,不作事情,專門吃別人的飯,使本部落的人很不好意思,而破壞了本部落的名譽,因此別的部落的人便會譏笑本部落了,說頭目不會管理部落。故一個無gaga 的人,部落中人一定要勸他參入gaga 的。
- 經濟的壓力:他們認為,不參加gaga 的人便得不到祖靈之保護及靈力之支持,故其所種田地一定會荒蕪,打獵一定打不到,然最重要的是他失去了參加團體的經濟互助活動的資格,因為一個沒有gaga 的人,是一個很危險的人,他如果參加到團體的活動中,便遭祖靈之震怒,而使gaga 中之份子發生不幸。
由於以上之兩項壓力,凡退出gaga 之人往往過了一段時期後,還是會再加入gaga 的。例如從前在piəxau 部落,當wilaŋ taija 當頭目時,有一個名叫batu lamaŋ 的人退出gaga 後,不聽老人們的話,沒有參加gaga,但其每年之種植所收穫的成績都非常的壞,打獵時亦得到的很少,後來他跑到batu noŋe(見(一)節譜一,為一gaga 之首領)處去看,見batu noŋe 所管理的gaga 中的人生活的都非常的好,收穫亦多,方才覺誤老人們說的話很對,此時batu noŋe 再告訴他說:「沒有參加gaga 的人!你可以看看你的食物在收穫的時候是好的還是壞的?我們有kəlaxεn gaga 的人每年收穫都是很好的。」於是batu lamaŋ 便央求加人batu noŋe 的gaga 之後果然他的糧食收穫也變好了,他去打獵及所裝之陷機皆能打到很多的野獸。
當離婚事件發生時,出嫁的女子或入贅的男子均要歸自己原來的gaga,其賠償原則是視何方不對來決定,如果是聘方的錯,則聘方賠一豬給被聘方以為離婚之女子或入贅的男子之回入原gaga 的「價值物」;反之,如果是被聘方的錯,則被聘方要賠一豬給要聘方之gaga,以為其退出聘方gaga 的價值物。
由南澳群泰雅族之親族組織看,其最小的單位是一個家庭(qutux ŋasan 或utux sali),每一個家庭有一個家長,稱之為mulaxεn ŋasan 或kəlaxæn sali,即所謂「看守或保護家的」,倘若退出gaga 的份子是「看守家的」人,則認為全家都退出了gaga,如若不是「看守家的」人,只視作其一人退出,因此,一個gaga 的構成單位實在是一個一個的家,即qutux ŋasan。
加入gaga 的手續則較簡單,只要去到所想加入的gaga 首領處去請求加入,同時出一隻雞和一些酒給gaga 中的人喝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