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紋身

 

  南澳泰雅人稱紋身為matas(動詞),稱黥紋為patas。就目前的情形而論,南澳七村的泰雅族人已經停止行施紋身的習慣;但我們仍可以在年老人的面上看到紋身的痕跡。大凡年齡在六十歲左右的男女,臉上都有很清楚的花紋;六十歲以下的則較為少見。紋身習慣的廢除,筆者認為受到下列因素的影響:

1. 統治者的禁止:

  南澳七村在政治上受人干涉是日人據臺以後的事情。光緒年間清政府雖在羅東(叭哩沙)設有撫墾局,專門負責處理山胞行政事務,但南澳群各社居住深山之內,政府對他們的影響很少。日人佔領臺灣後,漸漸地推行有計劃的 「理番政策」,先是勘查地形搜集資料,再而從事討伐及封鎖 「番社」 的對外交通,山胞在各種環境的逼迫下只有屈服歸順。南澳群各社基於上述的原因而於明治41(光緒34)年向日本政府歸順,接受他們的統治#。此後,日人在改革風俗的政策下禁止出草、紋身等。大正8(民國8)年在南澳群各社查知仍有紋身者,官方曾予以懲罰#

2. 審美的觀念改變:

  在長期的與外來文化接觸下,他們不再認為面上的花紋為構成人身美觀的必備條件,甚至還認為花紋會破壞面龐的自然美。紋身的主要目的在增加自己的美觀;既然大家已不再認為紋身為美觀的事,當然不會再有人肯浪費財物、時間與忍受痛苦的去施行紋身了。更有人為了到外界活動,臉上帶有花紋怕人恥笑,特進醫院去動外科手術,把花紋消失#;。

  本節的目的在追述南澳群泰雅人的紋身制度,藉此了解紋身對社會文化的意義和影響。所有的資料,大部分是民國51年2月間在金洋村收集的,少部分是民國50年在該村收集的。主要的報導人,先後共有:havo-malai, ibai-makai, bilih-takun, iavoŋ hayuŋ(以上均為女性)和kawil-tulas(男性)等五位。主要的翻譯有王長治、王長武二位先生。

 
索引權威詞
何廷瑞 伊能嘉矩 金洋村 陳奇祿 國分直一 紋身工具 刺刷(atuk) 打棒(viheʔ) 刮血具(kuajuk) 施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