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其他獲得食物的方法

 

(2) 狗

  狗主要用途是用以打獵的,泰雅人稱之為xojil,南澳的男子們,往昔除了從事農業以外,只要有閒暇,就喜歡到山中打獵,打獵的工具除了刀、槍、弓箭和火槍之外,有一樣不可缺少的就是獵狗,獵狗不但能替牠主人找出獵物,而且能為主人追捕受傷的野獸。在夏天的時候他們也到河裡去捕魚,南澳人亦帶狗前往,即使在農忙時上旱田工作,也帶狗去,且在小米快成熟的時候,為了防止獸類的侵害,他們必定帶狗前往旱田的小屋,要狗來追逐那些來侵犯的野獸,所以狗也構成了農業上作物保護的工具之一。由以上幾方面來看,狗自然就成了泰雅族男人們最忠實的好朋友,他們對狗的態度自然也和別的家畜家禽不同了。狗是幫助南澳人獲得食物的家畜,泰雅人養狗的目的也是在此,在往昔他們是禁忌吃狗肉的,當然現在有些泰雅人亦開始吃狗肉了。

 

  據老者們報導;豬、雞都非他們原有的飼養,而購自平埔族和漢人,但是狗是自古就有的。在他們的始祖時即有了。

  從前,他們住在山上的時候,每家都養七、八隻狗,現在因為搬到平地,對打獵的興趣也沒有從前那麼濃厚,因此,除了少數幾家真正用作獵用處,大多數是養來看家,而且有些家庭已經不養狗了。

  南澳人的狗,一天也有吃三餐的,但通常不定食,普通以煮熟的甘藷,小米為主食,小狗則以小米為主,有時也吃里芋,旱稻飯和外面覓得的人糞。出去打獵時則以小米混以糠和肉。在殺豬時,一半的豬血要給狗吃,而豬的肺也給狗吃,南澳人以為狗吃了之後,才有力追捕山豬。當狩獵時,狗捕得野獸,主人就從獸身上割一塊肉給狗吃,當然狗有時候還可吃到一些獸或豬的骨頭,如果狗咬雞和小豬,則必遭吊死而懸掛在遠處的樹上,而主人還要賠償受害者。若是瘋狗咬人則殺之,且其主人要賠衣服或布塊給被害人。

 

  狗住的地方沒有一定,有的睡在門口屋簷下,有的睡在主人的床下,冬天睡在火爐邊上。普通養狗的人家,在他們家的門上挖有一個小洞,可任狗在夜間或白天隨時出入。出外打獵時,狗常與主人睡在一起,尤其是天下雨的時候,必定一起睡在獵屋裡。

  母狗在人睡的床下或床邊生小狗,主人把小狗拾到背筐中,一次可生六七個,生後三、四天就要選擇,看小狗的肩背部份,如果寬而平則養之。每胎大約養二、三隻,其餘的狗則埋掉。要養的狗,主人要把牠的尾巴砍去三分之二,砍尾的時候,主人對小狗說:「我要砍去你的尾巴,你要跑得像箭一樣的快。」把砍下來的尾巴埋在土裡,而斷尾的傷口,塗上鍋上的煙煤以防止傷口發炎。南澳人認為斷尾有下列三種好處:

  1. 凶猛。
  2. 狗無尾可搖:下雨天淋濕了的狗才不致于跑到屋內大搖其尾,弄濕了別的東西。
  3. 跑得快:當追逐野獸時不會被籐子纏住尾巴。
 

  小狗大了一點,約一個月,當男人們上旱田工作時,在路上就訓練小狗追石頭。他們要狗前進時叫pei lalei,快要追到石頭時叫peipei 意即速追。追到後要牠回來叫lei lei。普通呼叫小狗是tɕi tɕi,呼叫大狗時是lei lei teisi teisi。小狗生後一個月或一個半月,就要閹割,閹的方法和閹豬法一樣,在此我們不多述。閹狗時,要對狗說:「我拿你的睪丸,以後你是一隻能幹的狗,會得更多的獵物,雖在最險要的地方,你一定下去。」如此重複地念著,一直到手術完畢才不念,南澳人認為閹了之後,狗就不能性交,因此而更有力更勇敢,可得更多的獵物。

 

  泰雅人的狗常取有名字,狗名往往與人名相同,只是在人名之前加一個的音,男人的名字表公狗,母狗的名字則用女人的名字,有時也用生殖器的名稱來表示的,如南澳村的謝文生pixou nagan 過去曾養過九隻狗,牠們的名字是這樣的:

  1. 男人名前加“te”音表公狗如:te-siavan, te-ŋuŋu, te-buna, te-abaŋ
  2. 女人名前加“te”音表母狗如:te-havao  te-vagan  te-ipei
  3. 以生殖器為名者,如:te-valin(狗的睪丸叫valin 此為公狗) te-utas(雄性生殖器叫utas 此為公狗)
 

我們也問報導人pixon-nogan,是否可以te-pixou te-nogan 來稱他的狗,他的答覆是可以。泰雅人並石以為你說他是狗而生氣,因為他是男人,你若對他說你是母狗,他就會對你說,不,我是公狗,不是母狗。而且相反地你若說他是狗,他就會告訴你他是公狗,因為公狗是有英雄氣的。

 

  狗若在山上打獵時,被野豬咬傷,南澳人就不把牠帶回家,而任其在山中死去。當狗老了死後,就把牠埋掉,同時還用豬腳骨和獸骨獸肉作為陪葬品。夏天的時候,狗由主人帶到河邊去洗澡,如果狗生了蝨子,主人用魚籐汁來洗狗,以魚籐汁來毒死蝨子,如果在要過年的一月內,若一個獵團內有狗遭遇到被水沖走,那麼這個獵團的成員就要延遲一個月才能過年。

 

  狗亦可借養,但和豬的借養制略有出入,母狗大了之後,原主可向養主借來打獵,打到的獵物屬自己,要是養主去打獵,若打到鹿,那麼鹿角、鹿皮賣了之後,所得的錢,是要和原主平分的,至於肉則可隨養主之意可給或可不給原主。雄狗亦然,長大之後,原主仍然享有使用權,唯一與母狗不同的是母狗能生育小狗,所育的小狗,原主和養主也是對半分的,其分配與豬的分配法同。

 

  從前家畜中狗的地位很重要,而且牠的價值也很高,普通一個一百五六十斤重的大豬只能換到二隻獵狗。有時候一隻好的獵狗可以換一個一百多斤重的豬,或者布十幾塊。一隻好的小狗可換到三塊布,普通每一隻小犬至少可換布一塊,據翻譯周清福說:「前些年,一隻好的獵狗,換一隻大牛。」由此可知部份南澳泰雅人,仍然很器重狗,然而大部份的人們對狗的興趣已沒有往昔那麼濃厚了。